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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卫生管理

第四节 卫生管理



  伪满康德 3年(1936),泰康县公署总务科行政股负责城区卫生。城内设垃圾箱和太平水桶。
每日由清道夫用车搬运垃圾和清扫街道。

  1949年,旗政府发动街道居民、机关干部、工人和学生,参加义务清扫街道活动。1950年,
结合全民性爱国卫生运动,制定“爱国卫生公约”,划分卫生责任区域,按时清扫街区巷道,
清运垃圾。1958年,泰康镇卫生清扫队建成,负责城区清扫、清运和卫生管理工作。同年,主
要街道开始设垃圾箱。1965年,开始征收卫生费,征收对象为城区居民养禽、养畜户和有污染
的企事业单位。1977年,城区家禽一律实行圈养。1979年,泰康卫生队改由城建处管理。1980
年,城建处对城区32个土草结构公共厕所进行翻修和维修,计 260平方米。翻建砖厕所50平方
米。各系统和机关单位翻建、增建砖瓦结构厕所17处,并开始在城区修建铸铁蹲位、封闭式粪
坑、砖混结构公共厕所,基本解决居民上厕所难的问题。1983年,实行城区垃圾清运责任制,
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均有指定垃圾清运责任区。1985年,卫生队有垃圾运输车 2台,吸
粪汽车2台,推土机1台,洒水车1台。城区内设公共厕所156个,封闭式渗污水井56个,垃圾箱
138个。主要清扫面积7.3万平方米,年平均清运垃圾1.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