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市容管理
第五节 市容管理
1979年10月,增设城镇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时,明确市容管
理工作任务,即牌匾管理、摊床管理、广告管理、畜力车管理,以及建筑物、堆积物管理。1981
年 3月,经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县政府颁布《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镇管理
暂行条例》。1982年,开始对旧城区(今中心路)进行改造。1983年,修建街心公园。同时对中
心路、府前路和一至四道街的临街店铺进行粉刷、装修。1982—1985年,县城建处协同有关部
门拆除有碍市容建筑257处,纠正非规范牌匾1 400余幅,增设摊床营业地段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