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电供水
第二节 供电供水
一 供电
伪满时期,农村主要使用豆油灯和牛、羊油灯照明,少数农户使用煤油灯,比较富裕的人
家用煤油灯、吊灯。逢年节或办喜事时才点蜡烛。
1958年,个别社队自费购进柴油发电机组供电照明。1966年 7月,让胡路至泰康35千伏输
电线路投入运行后,距县城区较近的社队开始使用国电从事生产或照明。1968年,开始农村输
电网络建设。供电量逐年增加。1985年,全县11个乡镇和各农、林、牧、渔场基本通电。通电
村屯299个,占村屯总数的79.7%。农村用电量10 433万度,占全县总用电量的43.9%。
二 供水
清代,农村饮用水以江河湖泊为主要水源。民国初期,开始有土水井。民国20年(1931),
泰康设治局境内有土水井 195眼,井壁由草垡子、苇笆子等材料砌成,人工提水,后发展用吊
杆或辘轳把提水。井深多在三丈左右,水质较差。沿江居民则饮用地表水。
1949—1959年,简易土水井逐渐被砖砌井、木制井、石砌井代替。1960年,出现手压井,
有的农户开始在灶房间打小口卫生井,饮用水质量有所改善。
1980年,部分社队开始采用高压力罐,为农户供应自来水。1985年,全县已有39个村屯生
活用水实现自来水化,用户达3 6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