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规划
第三节 乡镇规划
1980年,建委增设农村建设股,对10个公社进行集镇建设规划。1981年,省建委派出 4名
专业技术人员来县,协助建委编制集镇建设规划图。即胡吉吐莫公社集镇建设规划图。同年,
各公社均成立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并配备专(兼)职农村建设助理员。1985年,全县三镇七乡集
镇建设规划图全部完成。经各乡(镇)政府讨论修改后,上报齐齐哈尔市建委批准实施。
乡镇规划范围:草原牧区蒙古族居民点规划,驿站后裔蒙、汉居民点规划,滨洲铁路沿线
芦苇区汉族居民点规划,湖泊间高地居民点规划。
第一类型居民点大部分建在草丰水足、地势平坦地区。原现状布局混乱,占地过多。规划
中建筑形式以适合牧区牧民生产、生活为前提。重点考虑各功能区与现状的调整。既保留民族
特点及其建筑形式,又使其远近结合,以满足牧区生产、生活需要。胡吉吐莫镇、敖林西伯乡
建规划属于此种类型。
第二类型居民点大部分建在江湾地高岗,沿嫩江而设。原建筑形式是道路窄、屋墙矮、房
脊高、布局乱。规划中重点解决道路网布置与功能分区,建筑形式仍沿袭驿站人后裔特有建筑
形式。他拉哈镇、泰和村等建设规划属于此种类型。
第三类型居民点多建在芦苇区平坦地带,沿铁路呈纵向排列。原现状地势低洼,周围环水,
靠近苇塘,不利防火、防洪。规划中重点解决分区布局,调整道路占地比例与建筑标高。以利
防火、防洪,体现交通重镇特点,发挥水、草、苇、鱼自然资源优势。烟筒屯镇、克尔台乡建
设规划属于此种类型。
第四类型居民点房屋建筑多在湖泊、沼泽间高地,背风朝阳。规划中取各居民点之长,注
重节约用地与用地功能的需要。如白音诺勒等乡建设规划属于此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