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结构
第二节 建筑结构
民国、伪满时期,民用房屋建筑大都是简易土平房,建筑材料均取自当地的土、木、苇、
草。建房时主人备足材料后,请亲友、邻里和木瓦匠帮忙。这种帮而不佣的习俗农村至今仍然
沿续。
土平房结构由土墙、木屋架、碱土苇草屋顶面组成。土墙构成有三种:土坯墙、泥叉墙和
土打墙(又称干打垒)。外墙均抹两遍草泥。木屋架由圆木柁、檩条、椽子三部分组成。檩条分
明五暗七或明七暗九,还有明九暗十一的不等。檩条上敷钉椽子,屋顶铺三至四层或五至六层
苇帘。也有将第一层编成苇笆,上面在铺设苇帘后抹一遍草泥,然后遍踩泥土,再用草泥抹几
遍,用于防雨和防寒。民用房屋中也有少量砖瓦结构建筑,多为官署和店铺商号。
1952年后,公用建筑向砖瓦结构发展。1970年,公用建筑结构向砖混结构发展。1980年,
公用建筑施工全部为钢筋混凝土和砖混结构。民用建筑也开始趋向砖草、砖混结构。1985年,
县城区房屋结构:公产房(含全民、集体单位房屋)钢筋混凝土结构5 781平方米,砖混结构12.5
万平方米,砖木结构14.2万平方米,简易结构 3 265平方米,土草结构18.3万平方米,其它结
构10.4万平方米。私有房砖混结构1 534平方米,砖木结构1 976平方米。简易结构 434平方米。
土草结构36.5万平方米,其它结构6.1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