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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风格

第三节 建筑风格



  清末,民用建筑多是简陋小马架土草房和地窨子。起脊大草房多集中于驿站所在地。

  旗庙(大庙)、贝子府(王府)均系中国古建筑风格的歇山式砖瓦结构。

  民国、伪满时期,房屋建筑风格、款式略有变化。民用建筑中的小马架、地窨子逐渐被土
平房所取替。土平房低矮背风向阳、单窗单门,采光面积小。座北向南为正房,座东向西或座
西向东均系厢房。乡村中蒙古族住房均设有西窗户,有些房屋还在东西山墙

  外另砌筑烟囱。房屋款式大体两种:两间房一侧开门,外间为厨房,里间为寝室;三间房
中间开门,并兼厨房,东西屋为寝室。寝室南北大炕居多。蒙古族住房均设万字火炕,即正房
西屋南、北、西三面有火炕。个别房屋也有三间房一侧开门。城区街商号店铺房屋则是一面青,
女儿墙,前屋做营业用房,后屋做起居室。1947年后,蒙古族的房屋款式逐渐与汉族趋于一致。

  1980—1985年,新建居民住宅多以“北京式”砖平房为主。前后墙面干粘石、水刷石、水
泥檐板,大窗户、双屋门或“三七门”,小走廊,寝室、客厅、厨房单设,室内灰棚、砖地或
地板砖地,采暖设备多是土暖气。砖院墙,铁大门,独门独院。新建的居民土平房外形设计和
室内装修也开始讲究造型艺术。城区公用建筑基本楼房化,层次由二层至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