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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副产品收购

第四节 农副产品收购




  1949年,旗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对农副土特产品实行有计划经营和收购。当年收购生猪528
头,鲜蛋92担。苇席28.2万领,羊草1 116吨,芦苇2 160吨,羊毛64担,牛皮46张,羊皮26张。
1952年,设立农副产品推销经营栈,增加废旧物资收购业务,收购各种废旧金属、废棉、废纸、
废橡胶等。同时,为国家代购粮食、油料,由粮食部门支付5%的手续费。当年收购大豆 8 560
吨,小麦1 136吨,高粱6 770吨,玉米3 724吨,谷子 917吨,杂粮2 721吨。1954年,为国家
代购粮食、油料总金额466.4亿元(旧人民币),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总金额324.9亿元。同时,为
打击农村高利贷剥削,代为粮食部门发放粮食预购款2期。计4 000万元。1955年,国家开始对
生猪收购实行派养、派购政策,各级供销社为国家代购生猪、菜牛、菜羊、羊草、禽、蛋等,
由国营商业付给代购手续费。1958年,县供销部门设立“大购大销”指挥部,扩大农副土特产
品收购范围和数量。当年收购生猪5 184头,菜牛935头,菜羊2 616只,家禽64万只,鲜蛋739
担,鲜菜858吨,大麻694担,苇席1.8万领,谷草3 395吨,芦苇3.3万吨,羊草6 346吨,土碱
251吨,羊毛488担,牛皮3 384张,羊皮1 215张。1961年,按国家规定,将农副产品划分为三
个类别进行分级管理。第一类为粮食、油料、食用油等统购统销物资;第二类为烟、麻、甜草、
生猪、牛、羊、禽、蛋、羊毛、皮张、蔬菜等24个派购物资;第三类为一、二类物资外的物资,
可以自由购销。对一、二类农副产品的收购,实行奖售政策,收购品种增至 102种。1965年,
县设立副业生产指挥部、多种经营办公室和小秋收办公室,加强对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和管理工
作,完成农副土特产品收购额 634万元。1971~1976年,强调增加农副土特产品收购量和自然
资源的开发利用,一些骨干品种收购量大增。其中生猪收购量年平均1.2万头,菜羊年平均2 716
只,鲜蛋年平均1 403担,芦苇年平均2.03万吨,野生药材年平均7 859担。1980年后,土特产
品实行专业公司、供销社、工厂、私人多渠道经营。1985年,全县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总额1 871
万元,废旧物资收购总额70万元。供销部门收购的农副土特产品,一部分为商业代购,如猪、
禽、蛋、药材等,另一部分为外贸部门代购,如活牛、大豆、奶粉、皮张、羊草等,其余均为
供销部门自购自销。

  土产公司 1952年,建立推销经营栈。1954年改为推销经营科。1956年,改为土产废品采
购批发栈。1958年,改为土特产品采购供应站。1969年改为土特公司。1977年,改为土产公司。
1985年,土产公司职工 146人,内设综合办公室、会计室、保卫组。下设土产杂品经营部、废
旧物资经营部、畜产品经营部、综合服务部、泰康镇收购站、 烟筒屯收购站。拥有仓库2 800
平方米,营业室600平方米,汽车1台,胶轮拖拉机 1台。固定资产21万元,自有资金21万元。
商品销售总额257.8万元,农副产品采购额62.6万元。

  饲草公司 伪满大同元年(1932)建立,时称羊草场。1946年 8月,杜尔伯特旗民主政府接
管后改称羊草公司。1949年 7月交由旗合作社联合社管理。1958年,改称草苇站。1966年,合
并到土特产品采购供应站。1974年,由土特公司划出改设饲草公司。1985年,公司职工86人,
内设财会组、业务组、人秘组、保卫组、经理办公室。下设4个收购点。拥有仓库400平方米,
车库200平方米,修理车间500平方米,汽车3台,拖车1台。固定资产37.2万元,自有资金12万
元。

  果品公司 1972年建立,1985年,公司职工56人,内设人秘组、业务组、地产组、财会组、
保卫组。下设4个零售商店。拥有仓库400平方米,水果窖(库)500平方米,营业室650平方米。
固定资产36.8万元,自有资金5.9万元,年商品销售额136.7万元。

  芦苇公司 1958年,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草苇站1处。1965年7月,草苇站改为国营苇场,
下设泰康、烟筒屯、胡吉吐莫、石人沟 4个芦苇收购管理站。1968年,国营苇场改为芦苇公司,
隶属农副产品科。1984年直属县政府领导。1985年,公司内设生产股、计财股、供销股、秘书
股。直属企业有汽车队、机械修配厂、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学校。下辖泰康苇站、一分场 (烟
筒屯)、二分场(扎郎格)、三分场(龙坑)、四分场(珰奈)、五分场(腰新屯)。年收购芦苇2.3万
吨,收购总额161.3万元。

   主要农副土特产品收购量






   历年商品流转总值统计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