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集市贸易
第七节 集市贸易
宋代,《契丹国志》记载:“蒙古里国……惟以牛、羊、驼、马、皮毛之物与契丹为交易。”
元代,蒙古族利用“那达慕”之际进行商品交易。明永乐三年(1940),明廷于辽东开原 (今辽
宁省开原市城北)、广宁 (今辽宁省北镇县)设立马市,用绢、布、粮食换取福余等三卫蒙古人
和海西女真人的马匹、土特产品。当时,民族关系时而紧张、时而缓和。马市也随之时而关闭、
时而开放。明成化十四年(1478)十一月四日,重新开放马市。明廷禁止蒙古人、女真人携带弓、
箭等武器进入市场,入市交易的物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交易完毕,“即日打发出境”。
清初,杜尔伯特旗通过伯都讷(扶余)或洮南市场与外旗及内地交易。中东铁路营运,齐齐哈尔
市场开放,昂昂溪成为旗商品交易的主要场所。旗内蒙古人用牲畜、皮张换取布匹、铁器、茶、
酒、冰糖等。所需勒勒车从科尔沁右翼旗及扎赉特旗购入。清末—民国期间,来自奉天、热河
及关内的小贩或武装商队经常入旗交易以上物品。
伪满时期,泰康县公署在泰康街设置市场实行商品集中交易。伪满康德7年 (1940)—11年,
几乎所有生活必需品都在“配给”、“出荷”之内,如果私下交易。轻则罚款、重则动刑,造
成上市商品稀少,市面萧条1949年10月,旗在泰康街开设交易市场,上市商品有牲畜、畜肉、
粮食、鱼、盐、碱、柴草等。1959—1960年,物资紧缺,市场自然关闭。1962年 2月,在泰康
镇、烟筒屯、东吐莫共开放 3处自由贸易市场。上市商品有禽、蛋、肉、菜、农具、家俱、柴
草等。7 月,因发生农民弃农经商和套购、抢购国营商店商品现象,关闭自由贸易市场。1984
年8月,全县开放7处市场。其中泰康镇4处,烟筒屯镇、胡吉吐莫镇、他拉哈镇各1处。泰康镇
东市场为综合市场,南、西、北 3市场为蔬菜市场。1985年,上市商品有粮食、油料、烟、麻、
肉、蛋、禽、鱼、蔬菜、瓜果、家俱、小农具、牲畜、服装、旧自行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