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

第八篇 财税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机构




  清代,旗札萨克府内设王仓,管理札萨克财产收支。

  民国18年(1929),泰康设治局内设财务科,科长、科员各1人。

  伪满大同 2年(1933),泰康县公署设会计股和征收股,会计股负责预决算,征收股负责税
收和财产管理。同年, 征收股改为财务股。伪满康德元年(1934), 旗王仓64人,其中排山达
(总管)、哈番(副总管)各1人,包宜达(现金出纳、记帐、传达等)2人,甲丁(差役)40人,他哈
尔气(更夫)8人,灶丁(杂役)、12人。3月,旗札萨克府改为旗公署,王仓取消,改设财务股管
理财政。旗、县财务股共有股长 4人,科员12人(包括雇员3人)。伪满康德7年,旗、县合并,
旗公署财务股改为财务科。

  1946年4月,泰康县民主政府设财政科,科长1人。股长、科员、办事员共19人,内设财务
股、出纳股、粮秣股,负责财产管理、税收和经费支出。8 月,县并入旗。旗政府设财实科,
负责以上事宜。1948年,旗设公粮仓库筹措军粮,财实科改称财粮科。1956年,财、粮分设,
分为财政科和粮食科。1958年,财政科改称财政局。1963年,财政局复称财政科。1968年,财
政科改称财政革命委员会。1970年 4月,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合并为财政金融科。1972年
6月,财、税、银分设,恢复财政科。1985年, 财政科改称财政局。财政局内设人秘股、预算
股、工财股、商财股、预算外股、农财股等,共有职工28人,其中正副局长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