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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结算

第五节 结算




  伪满大同元年(1932)10月,泰康邮政局开展汇兑业务,分开发汇兑、兑付汇兑、国际汇兑、
满华汇兑四种。

  1950年 9月,东北银行泰康办事处开办汇兑业务,包括票汇、电汇、票解、电解。1951年
10月,开建结算户,年末,共建结算户22户。1956年 4月,已开展的结算方法有:汇兑、限额
支票、同城付款委托书、异地托收承付等6种。8月,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推行适合农业
合作社的“农村非现金结算办法”。1962年 8月,为解决贷款严重拖欠问题,对国营商业实行
“异地信用证”结算办法,同时发放结算贷款。1980年,结算方法已有:汇兑(信汇、电汇)、
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信用证、委托收款、限额结算、分次付款或分次结算等。1985年末,
结算户共16 676户,其中在工商银行杜蒙支行开户 1 299户,在农业银行杜蒙支行开户15 377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