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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贷与资金清理

第六节 农贷与资金清理




  一 农贷清理

  1956年10月,银行着手对1949—1956年 7年间所发生的陈欠农业贷款清理回收。到期应偿
还贷款52万元,年末回收 8.8万元。1957年,又清理回收25万元。合作化时期与“大跃进”时
期,投入大量的属于政治目的而不考虑经济效益的贷款,并且贷款对象分合增撤频繁,造成贷
款错乱、积欠严重。1961年前,积欠贷款总额 151.1万元。其中,生产费用58.4万元,生产设
备(马拉农具)14万元,社办企业11.5万元,兴修水利29.4万元,大办养猪场 1万元,采伐木材
13.9万元,社员个人22.9万元。1961—1963年,多次对此积欠,错乱贷款进行清理回收,主要
进行落实债务、核对款额以及豁免等项工作。1963年3月,全县已清理241个贷款单位,占应清
理的464个单位的 52%,清理款额49.7万元,占应清理款额的32.9%。“文化大革命”期间,农
业生产和财务制度都遭到严重破坏,许多极端贫困的生产队几乎是靠贷款“振济”度日。还有
的生产队冒打收入,分空吃光,不留积累,到第二年春天,处于种不上地的危险境地,不得已
迫切伸手要贷款。周而复始,造成贷款大量积欠。同时生产队和银行之间帐目错乱也成了普遍
现象。1976年,通过对3个公社银行营业所进行内外帐目核对,发现所涉及到的170个贷款单位
竞有 140个和银行贷款往来帐目不符。1979年初,从县行和基层营业所抽调部份骨干,逐社逐
队地对贷款进行检查清理。据检查,1978年末银行和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总金额 1 038.2万元,
其中逾期贷款909万元,占贷款总额的87.5%。同时,国家机关、企事业、干部、社员等各方面
摊派、筹借、拖欠生产队资金总额达到 1 285.8万元,形成规模庞大的“三角债”。其中,国
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占用 3万元,公社、大队和事业单位占用27.3万元,国家职工、社队干部、
社员群众占用1 255.5万元。在贷款发放中,被私人贪污1万元,属于投入无效或报废工程78.2
万元。1979年,对农业贷款进行结构性调整,由扶持消费性的、生产自给性的转向扶持商品性
的生产,增强了农民还款能力。1981年,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4 707万元,收回5 368万元,
不仅收回当年应收的贷款,还收回很大一部份陈欠。1983年,为了适应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经
营形式,开始将原生产队的陈欠贷款逐步落实到农民家庭。1984年落实完毕,共落实 2.1万户,
1 810万元。1985年,对1978年以前的陈欠的部份贷款予以豁免,全县共豁免112万元,包括政
策性投资损失、受贷户走死逃亡以及尚未分解落实到农户的部份贷款。

  二 资金清理

  1952年,贸易系统(百货公司、贸易货栈)和合作系统(供销社)为了推销商品,全年发生商
业信用(赊销) 230亿元(旧人民币),年末,大部份收回。1958年,各行各业争相大办工厂、大
办副食基地、大搞基本建设和技术革新。相互之间、上下之间乱拉资金或平调资金,从而,发
生大量挪用、拖欠资金现象。1959年,结合“全额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实施,进行清理,共
清出挪用、拖欠资金531.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挪用19.4万元,商品赊欠200.7万元,预付预
购款逾期未还250.8万元,亏损和超缴利税22.6万元。年末,收回和划转424.8万元,占总额的
81.8%。1960年,新发生的挪用、拖欠资金又有197.6万元,银行对发生严重的单位实行停止贷
款的处罚。“文化大革命”后期,对个别企业进行资金清理。1983年,企业资金清理工作全面
铺开,简称“三清”,即清理挪用资金、拖欠资金和积压资金。1984年,共清出三项资金1 378.9
万元。其中:积压560.9万元,挪用406.4万元,拖欠411.6万元。积压资金中,产成品资金402.5
万元。挪用资金中,职工欠款73.9万元。年末,清理回收三项资金782.1万元,占总额的56.8%。
自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主要靠挪借资金起家,靠赊销商品或产
品打开市场。国营企业在商品或产品滞销的情况下,赊销也很严重。部份赊销、挪借资金缺乏
信用保证,长期不能结算,企业与企业、县内与县外产生许许多多的“多角债”、“循环债”。
个别企业的原材料或商品无款购进,而销售款一时又难于收回,频临倒闭的境地。有的企业即
要忙于四处讨债,又要穷于应付上门的债主,耗费很多的时间和人力、财力;甚至有的企业由
于债务人变更,造成了大量呆帐损失。到1984年,县属集体工业因此种呆帐损失资金80笔,22.9
万元,1985年,继续“三清”,回收三项资金5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