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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证券

第八节 证券




  一 公债、国库券

  民国15年(1926),开始在放垦地发行三省公债,按垧摊派,每垧升科熟地购买 1元公债券
(大洋,合江钱235吊)。民国17年,摊派完毕。

  伪满时期,发行“报国公债”,按垧摊派,每垧地3—5元(伪国币)。

  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公债和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这两种公债到1956年才收兑完毕。
1954年,大量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规定认购任务:国家职工 1.2亿元(旧人民币),私人工
商户2.5亿元,农民6.1亿元,合计 9.8亿元,10月份开始兑付本息。到1958年,累计发行42万
元。1959年,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到1960年,累计发行17万元。两种经济建设公债在1965
年全部兑付本息。

  1981年,对行政、事企业单位发行国库券,属派购性质。1982年开始对个人发行国库券。
全年发行36万元,其中单位5.4万元,个人30.6万元。1985年,全年发行国库券92.4万元。1982
—1985年,累计发行202.9万元。

  二 期票

  1961年,国家对在1958到1960年期间平调的农村社队物资、劳动力(工时费)实行退赔补偿,
由于国家经济困难,一时无资金退补,因此发行期票暂时代替赔款。共发行期票14.5万元,原
定于1962年4月到期并兑付本息,后来连续延期,社队陆续用期票抵还陈欠贷款。

  三 红票、彩券

  1955年 9月,评剧团为了解决演出费用问题,经旗人民委员会批准,发行“红票”以筹集
资金。面额2角。经批准发行3 000张,实际发行 1万张,多发行的“红票”是通过剧团用“红
票”偿还欠款、购买商品等方式发行出去的。有些饭店、商店也用“红票”结算、偿欠款和支
付货款。引起“红票”在市面上流通,流通量7 141张,金额1 428元。这部分“红票”在以后
的评剧团演出中陆续收回。

  1985年 1月,服装厂模仿广州市某些商业部门有奖销售办法发行“购物让利酬宾”对奖单,
先后共发行9期,每期2 000张,面额 5元,即每购5元钱的商品给对将单1张。1—3期设一、二、
三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为70、20、10元。4—9期设一、二等奖各1名,三等奖12名,奖金分别
为30、20、2.5 元。3月,被工商局制止。8月,处于萧条中的电影公司为增加收入,模仿服装
厂的购货彩券形式发行电影彩券,分两期发行,每张券面额1元,并且赠送电影票2张。设一、
二、三等奖各 1名,奖金分别为800、400、150元。先后共发行彩券5 125张。全县整党中,发
行彩券被认为是一种不正之风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