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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统计普查

第一节 机构




  伪满时期,旗、县公署文书股负责统计事宜。

  1946年,旗内各项统计由旗政府各科室分别统计报省。1950年10月,计划科内设专职统计
人员2人。1953年,在各大行政单位和国营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956年2月,成立统计科。
1967年,撤销统计科,在生产指挥部内设计统组。1973年 7月,恢复统计科。1984年,统计科
改称统计局。1985年,全局职工11人,其中正副局长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