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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

第二节 统计




  清代,旗的统计项目根据清廷临时旨令上报,项目有兵制、台站、台吉、壮丁、喇嘛、牧
场、野兽、疆界等。

  民国时期,泰康设治局实行年度统计和专项统计,由于辖区分散而缺乏专职统计人员,统
计数字常有估数。省下达的统计表格也很杂乱,项目有村屯、户口、人口构成和变动、物产、
商户、金融、学校、农民收入和负担、工人作息时间等。

  伪满时期,统计项目比较规范化,年度统计系统地分为农业、商业、财政、教育、人口、
土地等几大项,各项中包括若干小项。同时,还有专项统计。统计资料上报省后,形成许多专
项统计汇编、年鉴等。

  1949年,主要统计项目有行政区划、土地面积、人口、农业 (包括劳力、耕地、农作物产
量和畜禽、林木、渔业)、工业(包括企业、工业产品及产量、产值)、商业(包括机构、购买力、
商品销售和采购)、文教卫生等。1953年10月, 针对各行政单位滥发表格,甚至提出不切合实
际的过急、过高要求因而给农村干部和群众增加额外负担一事,旗政府对各种统计表格统一管
理。同年,实行月、季、年报表制度。1958年,为了“实现”高计划指标,谎报、虚报泛滥成
灾,统计数字失去它应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1961 年,县开始纠正谎报虚报风,核实订正1958
—1960年的统计数据。1962年,统计科着手编印统计汇编。1963年 2月,《1949年~1960年统
计汇编》和《1961年统计汇编》先后印刷成册,各 100册,内部发行。以后,年年都编印和发
行年度的统计汇编。1979年,经济统计项目细密化,经济效益指标列入统计项目中。1985年,
年度统计项目共分9大项,90分项,4 000多小项,6.5万个数据。9大项:综合 (人口、气象、
土地、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农业(产值、成果、专业户、牧业、林业、水产、水利、收
益等)、工业 (产值、产量、财务指标、劳动生产率等)、交通邮电、基建物资、财政金融、商
业(机构、商品零售、经济效益、农副产品收购、社会购买力等)、文教卫生、劳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