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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普查

第三节 普查




  一 人口普查

  1953年,全国开展第一次人口普查。由政府办和民政科具体安排,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
间,在全旗范围内进行人口普查,9月份普查结束。

  1964年,全国开展第二次人口普查。3 月,县组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人委办、
公安局、统计科具体负责,从城乡抽调普查员,并且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9 月份普查结束。
第二次人口普查也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普查项目共6项(6表):1.人口变动;2.年龄;3.
民族;4.文化程度;5.城市人口;6.集镇人口。

  1981年 7月,国家筹备进行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县组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
政府办、统计局、公安局、宣传部、计划生育办、民政局具体负责。并且清理整顿全县户口,
进行广泛宣传。1982年 2月,各公社都相应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县抽调普查员进行集训和试
点。普查登记开始时全县共划分 196个普查区,抽调普查员1 368人,设置办公室人员180人,
10月份普查结束。第三次人口普查仍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普查项目共19项,其中按人登
记13项,按户登记 6项。1.姓名;2.与户主关系;3.性别;4.年龄;5.民族;6.常住人口登记
状况;7.文化程度;8.行业;9.职业; 10.不在业人口状况;11.婚姻状况;12.生育子女总数
和存活子女总数;13.1981年生育状况;14.户别; 15.本户住址编码;16.本户人数;17.本户
1981年出生人数;18.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19.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人数。

  二 工业普查

  1953年,全国开展第一次工业普查,由企业公司负责,普查电灯厂、制米厂、制油厂、制
砖厂、印刷厂五家工厂。

  1985年 2月,全国开展第二次工业普查,县组建工业普查领导小组,由统计局、经委等具
体负责普查工作。4 月,县成立工业普查办公室,各工业主管局和工厂也相继成立工业普查办
公室。8 —12月,在乳品厂和泰康镇木制家俱厂进行工业普查试点。工业普查项目共12项,适
用于本县范围内的11项。1.企业基本情况;2.生产、销售、库存;3.新产品和产品质量;4.工
业设备;5.1985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6.1985年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费和库存;7.能源消费;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9.专业化和协作;10.劳动工资;11.财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