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机构
民国18年(1929) 5月,泰康设治局公署二科管理工商事宜,警察局、所等缉查走私贩运禁
卖、专卖商品。
伪满时期,旗、县实业科(股)管理工商事宜。警务部门负责缉查走私品和管理游艺营业事
项。
1948年11月,工商科成立。1955年9月,工商科改为商业科。1958年4月,市场管理所成立,
隶属商业局。1959年9月,市场物价局成立,全局职工 7人,其中正副局长2人。1962年12月,
撤销市场物价局,其业务划归计划委员会负责。1963年 3月,成立市场物价委员会。1968年10
月,撤销市场物价委员会,其业务划归财政革命委员会负责。1969年 3月,成立打击投机倒把
办公室,与市场管理所合署办公,隶属县生产指挥部。1973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科,打击投
机倒把办公室并入,全科职工13人,其中正、副科长 2人。10月,在泰康镇、烟筒屯、胡吉吐
莫、他拉哈设市场管理所。1979年 1月,工商行政管理科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年,全局
职工52人,其中正副局长 3人,内设人秘股、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股、合同管理股、个体管
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