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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管理

第二节 市场管理




  民国18年(1920年),警察所缉查重点是私自贩运鸦片的商贩和私自种植鸦片的农户,全年
罚没贩种鸦片款 3 000余元(大洋)。民国19年(1930),食盐属于国家专卖品,小蒿子站一带住
户熬制和贩卖土盐,违反国家禁令,安达县在小蒿子站设缉私队以缉查土盐的生产贩卖。

  伪满初期,泰康县公署在泰康街设置市场实行商品集中交易。伪满康德 7年(1940),几乎
所有人民生活必需品都在“配给”、“出荷”之内,如果私下交易,轻则罚款,重则动刑,造
成上市商品稀少,市面萧条。

  1949年10月,旗在泰康街开设交易市场,上市品种有牲畜、畜肉、粮食、鱼、盐、碱、柴
草等。1953年,主要的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之后,倒卖贩运受到限制,只允许有营业执照小
摊贩和农民、城镇居民到集市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并且严禁场外交易。

  1957年4月,自由市场开放,有营业执照的小摊贩40户,无营业执照的小商贩9户。1959年
—1960年,物资紧缺,市场自然关闭。1961年 2月,根据省委、省人委《关于恢复与发展农村
集市贸易的指示》,在泰康镇、烟筒屯、东吐莫等地重新开放自由贸易市场。上市品种有家禽、
蔬菜、甜菜、大麻、土碱、黄烟、大蒜、猪牛羊肉、蛤喇肉、农具、家俱、编织品、柴草等200
余种。既有自产自销的,也有从县外贩运来的。入市销售商品的社员占 36%,干部与其家属占
14%。工人占16%,学生占27%,小商贩占7%。7月,由于出现农民弃农经商和一些人套购、抢购
国营商店商品现象,再次取消自由贸易,开始打击投机贩运等活动。1962年初,明确规定旅客
携带的物品的种类,凡属国家统购统销的粮食、油料一律不准携带,二、三类物资土碱、蔬菜、
肉、鱼、禽、蛋、黄烟、苇席等限量携带。3月份,共查获旅客违反规定案件210起,没收或迫
卖的物品有县外带入的水果、菜籽、红茶、饭碗和县内带上火车的土碱、苇席、鱼、土豆、粮
食、黄烟等。“文化大革命”中,严厉打击投机倒把、长途贩动活动,平均每年罚没款 1万余
元。1974年,全年查获投机倒把、长途贩运案件 535起,有倒卖工业品和计划内物资、倒卖药
品、黑市交易牲畜、“黑包工”、“黑运输”、长途贩运等。没收和迫卖的物品有粮食、粮票、
油料、猪肉、鸡蛋、鱼、粉条、蔬菜、土碱、黄烟、轴承、钢材、手表、自行车、布料、挂网
等。1977年,重点处理各生产队向大庆高价出售花生、生猪、粮食、鸡蛋等农副产品及用农副
产品换取大庆燃油、钢材、水泥等物资的问题。1980年,根据省《黑龙江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规定,要求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放宽旅客携带物品检查范围,复查纠正自1977以来
所处理的三项大案,退还罚没款。1984年8月,开放县内7处市场,允许商贩遵照国家政策规定,
进入市场销售商品。同年,查处违章案件53起,罚没款5 350元;处理走私案件2起,没收走私
表126块,玉器1个,银镯一副。1985年,上市商品有粮食、油料、烟、麻、肉、蛋、禽、鱼、
蔬菜、瓜果、家俱、小农俱、牲畜、服装、旧自行车等。入市销售商品的主要是商贩和农民。
有证商贩470户,623人,其中固定贩142户,贩运商贩284户,饮食业等商贩4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