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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价格调整

第三节 价格调整




  一 农副产品价格

  粮油价格 民国时期,粮食价格被粮商们所控制。他们在收购粮食时先以高价吸引农民卖
粮,待粮农大量运粮上市后,立即降价收购,降价幅度有时达四分之三。粮农因路途远,运力
不足,常常忍痛出售粮食。

  伪满康德 7年(1940)年,实行粮谷“出荷”。“出荷”即压价强购,不完成“出荷”任务,
轻则不发给“配给”品即生活必须品,重则动刑处罚。

  1949年,公粮按省定价格收购,余粮可按市价出售。1950年,开始对城镇居民供应成品粮
油。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为改善人民生活,鼓励农民积极增产粮食,巩固工农联盟,
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较大幅度上调粮食收购价格,上调幅度 13%。并且相应上调粮食销
售价格。1961年,严重粮荒后,国家对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议购政策,并且对超购粮食
实行加价奖励,按原价加价9%。同年,大幅度上调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在1958年价格基础上,
高粱、玉米、小麦、谷子、大豆、稻谷六种原粮提高29.1%,小油料提高22.2%。1963年10月,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现象,减少国家亏损。把供给农村的粮食统销价格和工商
业用粮价格提高到统购价格水平,但对供给国家职工的粮食不提价。6 种原粮统销价格由平均
每斤0.0727元提到0.0869元,提高 19.5%。大米、玉米面、玉米


销售价格由平均每斤0.0818元提到0.099元,提高21%。1965年 4月,出于同样原因,把供应给
国家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口粮统销价格提到统购价格水平。大米、玉米面、高粱米、小米、玉米
糙5种成品粮销售价格由平均每斤0.084元调到0.10元,提高 11.9%。对供应农村用粮、工商业
用粮价格均按这次调后统销价格执行。1966年7月,再次大幅度提高粮食统购价格。6种原粮统
购价格由平均每斤0.0877元,调到 0.109元,提高24.29%。同时,取消统购粮加价奖励,并且
适当调整小杂粮、小油料收购价格,由平均每斤0.0988元,调到0.1153元,提高 16.7%。1979
年 8月,为了促进生产,缩小工农产品交换差价,增加农民收入,调动生产队积极性,加快农
业现代化步伐,大幅度提高粮食统购价格。6 种原粮统购价格由平均每斤0.1223元调到0.1453
元,提高18.8%;25种小杂粮豆统购价格由平均每斤0.1451元调到0.181元,提高24.7%;8种小
油料统购价格由平均每斤0.375元调到0.3875元,提高3.3%。并且对粮食超购部份加价50%。对
新垦地5年内所产的粮食全部给予超购加价照顾。为保证职工生活水平不致下降。粮食销售(供
应口粮)价不动,但是返往农村的借销粮、普通种子粮、饲料粮等实行购销同价。1980年2月,
为了进一步活跃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支援农业生产,加速四化建设,在完成征购、超购粮食
任务后。允许对粮食议购议销,本着购价不高于省定议价,销价不高于当地集市价加上费用并
有利润的原则执行。县确定泰康镇议购价在各粮品种统购价上加价50%(豆油加价30%),农村议
购价在各粮品种统购价上加价40%(豆油加价20%)。议销价实行城乡同价,均在城镇各粮品种议
购价上加价16%。其中,经营费13.5%,利润2.5%。1981年,县再次规定,生产队集体卖的议价
粮(包括杂豆),按统购价加价50%,唯有大豆加价7%。个人零星议购。按统购粮价加价30%,唯
有大豆加价5%,绿豆加价40%,杂豆加价20%。1984年4月。小油料、小杂粮、小杂豆(麻子、葵
花籽除外) 划为三类农副产品,不再实行统购统销,改为议购议销,并且允许多渠道经营。同
时,规定“三小”最低议购价,取消粮油议销限价。9 月,省规定取消粮食定购基数,实行按
比例加价办法。1985年,本县收购合同内小麦、玉米按“倒三七”计价,即30%按统购价,70%
按超购价。超购价在统购价上加价30%—50%。水稻按“倒二八”计价,超购加价 40%;葵花籽
按“倒四六”计价。超购加价30%。

   民国、伪满时期原粮、杂粮市价表
   单位:元/斤


  注:民国时货币本位现大洋,伪满时货币本位伪国币

   伪满时期成品粮油市价表
   单位:元/斤



   原粮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斤



   几种小杂粮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斤



   成品粮油零售(供应口粮)价格表
   单位:元/斤



   成品粮油市价、议价表
   单位:元/斤



  畜产品价格 民国时期,畜产品价格被商贩控制。民国3年(1914)—8年,匪患横行,旗内
外商品交易不畅,多是武装商贩入旗交易。他们往往采取以物易物办法赚取高额利润,一般用
1尺布即可换取两只羊。也有的奸商利用蒙古族淳厚、豪爽的性格特点, 以交朋友或小恩小惠
手段廉价购买珍贵毛皮或无偿索得牲畜。民国18年(1929),平均马价65元(大洋),牛价35元,
羊价3元。

  伪满康德3年(1936),马价33—35元(伪国市),牛价32—50元,羊价4.5元。每斤猪、牛肉
0.28元,羊肉、鸡蛋0.30元,白条鸡0.50元。

  1949年,旗商业部门开始有计划地收购活猪、鸡蛋、皮张等。为保证军需和城市居民生活
需要,国家不断地提高畜产品收购价格,同时允许畜产品进入市场自由交易。1953年,在上调
粮油价格同时上调生猪、菜牛、菜羊收购价及肉的销价。1955年,对生猪实行派购。农业合作
化运动中,农民怕牲畜入社吃亏,纷纷抛售牲畜,造成牲畜价格下跌。役马价格下跌 25%,役
牛价格下跌14.3%,个别役牛价格已低于菜牛收购价格。马价平均每匹140元,牛价平均每头85
元,驴价更低,每头 5元还无人问津,个别农民甚至杀驴吃肉。同年,为刺激农民养育肥猎,
提高出肉率,生猪收购改变以毛斤定等计价办法为“以出肉率定等,以毛斤重量计价”的办法。
1956年,县联社大量收购马匹,平均每匹 107元。同年,为防止滥宰、滥杀和保护发展耕牛,
菜牛收购价平均下调 16.1%,牛肉零售价平均下调5.7%。并且下调牛皮收购价格。1959—1960
年,畜产品紧缺,黑市价格暴涨。1962年2月,市场开放时,猪肉价格平均每斤12元。5月,为
满足畜产品供应,在大幅度上调粮油价格同时,大幅度提高生猪、家禽、禽蛋、牛奶的收购价
和肉、禽蛋、牛奶的销售价。其中,生猪收购价提高 31.9%,猪肉销售价提高20.69%。禽蛋收
购价提高39.4%,家禽收购价提高 35%,牛奶收购价提高42.8%,1979年初,实行生猪超交议价
收购和猪肉议价销售,超购加价25—50%。7月,大幅度提高菜牛、菜羊收购价格。菜牛收购价
格提高39%,菜羊收购价格提高43%。10月,在大幅度提高粮食价格之后,大幅度提高牛肉、猪
肉、羊肉、禽蛋、家禽、牛奶销售价格。猪肉提高 43%,牛肉提高45%,羊肉提高20%,鸡蛋提
高20%,白条鸡提高19%。1980年1月,实行耕马议价交易,并且规定最高限价。8月,实行菜牛、
菜羊议购议销,对所收购的菜牛予以价外补贴。1981年 8月,菜羊收购实行“出肉率定等、毛
斤计价”办法。八十年代以后,马的运输功能多被机械化代替,用马耕作不如用牛省工、省料;
同时黄牛改良成功,牛奶价格上调,农民多卖马买牛,马价持续下跌,牛价持续上涨。又由于
羊毛价格调幅不大,羊价下跌,引起农民成批宰杀和出售绵羊。1985年 4月,为促进生猪生产,
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求,取消猪肉定量供应,猪肉价格随行就市,实行议购议销。

   畜产品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斤





  注:猪、牛、羊均为混等或中间价格,羊毛为改良细毛。

   县城肉禽蛋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斤



   役畜、改良母牛、羊价格表
   单位:元/头






  水产品价格 民国、伪满时期,鱼贩子经营水产品,几经转手,层层加价。民国18年(1929),
冻江鱼市价:每斤鲤鱼、白鱼0.30元(大洋)。伪满康德3年(1936),冻江鱼市价:每斤鲤鱼0.10
元(伪国币),鲫鱼0.045元,鲢鱼0.11元。鳜鱼0.13元,鲇鱼0.055元。

  1949年,旗商业部门购销水产品。1961年,大幅度上调江鱼价格,收购价、销售价提高幅
度都为33.3%。1973年。收购价格提高15%。为保持物价稳定,收购价调整后,批发、零售价一
律不作变动,由此发生亏损列为政策性亏损。1979年10月,再次大幅度提高水产品价格。冻江
期收购价格提高37%。明水期销售价格提高63.8%。12月,允许生产单位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
剩余部分议价自销。其中连环湖、石人沟渔场上调任务60%,自销40%。1983年11月,为了鼓励
群众养好鱼、养大鱼,接着“优质优价”原则,对鲤鱼每尾重 1斤半以上的平价鱼在现行收购
价基础上加价 20%。1984年,江鱼价格全面放开,私人经营渠道活跃,明水期市场鱼价忽涨忽
落,一日数价;冻江期鱼价平稳,持高不下。

   县城江鱼价格表(一等鱼价)
   单位:元/斤



  土特产品价格 民国18年(1929),官商收购羊草、防风等。羊革每斤0.01元(大洋),防风
每斤0.15元。

  伪满康德 2年(1935),官商收购甘草、防风等药材,甘草每斤0.03元(伪国币)。防风每斤
0.07元。伪满康德7年,部分药材列入“出荷”或无偿献纳之内。

  1949年,旗商业部门收购羊草、芦苇,之后陆续增加药材、土碱等收购项目。1957年,土
碱收购价每斤0.05元,羊草收购价每斤0.013元。防风收购价每斤0.428元,甘草收购价每斤0.519
元。1958年,纸苇收购价每斤 0.009元。1961年,全面调整农副产品价格。土碱收购价由每斤
0.05元调到0.09元,提高80%;羊草收购价由每斤0.013元调到0.0175元,提高 35%,纸苇收购
价由每斤0.009元调到0.013元,提高44.4%;防风收购价由每斤0.45元调到0.80元,提高78%;
甘草收购价由每斤0.34元调到0.64元。提高88%。药材平均提价56.6%。同年,土碱市场销售价
每斤0.70元。1963年 8月,小土特产品收购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纸苇、土碱仍由省统一定价,
羊草由省下达参考价格,县有10Z浮动权。同年,下调羊草、纸苇土碱收购价。羊草由每斤0.025
元调到0.016元,降低56%;纸苇由每斤0.025元调到0.02元,降低25%。1964年 2月,根据1961
年药材收购价调幅偏大情况,省决定将防风、桔梗等12个品种杜蒙等产区收购价格平均下调20
—41.7%。其中,防风由每斤0.80元调到0.60元,降低33.3%。1972年11月,土碱收购价格由每
斤0.065元调到0.075元。为了贯彻“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面碱零售价格维持不动。
1979年 5月,省将羊草、土碱收购价格管理权下放到县,县规定土碱收购价格每斤0.08—0.09
元。9月,为了发展芦苇生产,增加造纸原料和扩大社队收入, 提高芦苇收购价格。铁路沿线
(烟筒屯、泰康镇)收购价格由每吨40元调到55元,提高 37.5%;非铁路沿线收购点价格由每吨
35元调到45元,提高28.6%;站台交货价由每吨94元调到109元,车板交货价由每吨 121元调到
136元。1982年8月,根据药材购销价偏低,有些药材收不上来,配不成药方的情况,决定提高
部分药材购销价格。其中防风由每斤0.60元调到0.85元,提高42%;甘草由每斤0.40元调到0.50
元。提高 25%。1984年,芦苇放开经营,实行多渠道流通。1985年12月,省根据一些芦苇经营
单位乘机倒买倒卖、哄抬价格,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现象,规定芦苇购销最高限价。铁路
沿线收购价每吨70元,非铁路沿线收购点收购价每吨60元。同年,再次提高药材收购价格,其
中防风由每斤0.85元调到2.80元,甘草由每斤0.50元调到2.00元。

  蔬菜价格 伪满时期,蔬菜由私人贩卖。伪满康德 3年(1936),小葱每斤0.01元(伪国币),
小白菜每斤0.01元,韭菜每斤0.10元,大白菜每斤0.02元,萝卜每斤0.02元,土豆每斤0.01元,
大葱每斤0.03元。

  1955年,旗商业部门开展蔬菜购销业务。1960年,黑市蔬菜价格暴涨,私下交易价格是国
家牌价几倍甚至几十倍。1961年 2月市场开放时,菠菜每斤1.20元,韭菜每斤1.40元,小白菜
每斤0.70元,小葱每斤1.10元。6月,调整蔬菜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3.4%。豆角、黄瓜、茄子、
“三辣”等品种平均提高42.4%,其他春、夏、秋菜平均提高14.6%,土豆提高34.56%。10月,
根据中央北方蔬菜会议精神,将大路菜收购价格大体维持现有水平,销售价基本恢复到1960年
水平,亏损部分由商业部门补贴。对温室生产的细菜和调剂品种不降价。秋菜大路菜包括土豆、
白菜、萝卜、葱、蒜等。1970年,县规定春、夏菜收购价格平均每斤0.0579元,零售价平均每
斤0.0724元,蔬菜公司有升降5%的机动权。同年,菜农将大量蔬菜直接高价销售给消费者,蔬
菜公司柜台上只有等外茄子、黄瓜还供不应求,县生产指挥部特发布《严禁蔬菜走后门》的通
令。1979年5月,县调整13种春、夏菜收购价格,由平均每斤0.037元调到0.0423元,提高14.3%。
在收购价格上调后,销售价格不动,仍保持在1978年价格水平上。10月,调整秋菜价格,平均
提高 15%。1980年,县城蔬菜实行产销见面。用户自选生产队购菜,县要求菜价一律执行国家
牌价。1984年,取消鲜活商品最高限价,春、夏蔬菜大量上市,形成买方市场,菜价一降再降。
最低价茄子0.05元,西红柿0.06元,黄瓜0.05元。1985年,秋菜价格不再由县统一定价,而由
买卖双方自行商定价格。

   蔬菜价格变动表
   单位:元/斤



  二 工业品价格

  地产工业品价格 民国、伪满初期,地产工业品价格通过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确定。

  伪满康德7年(1940),“物价及物资统制法”颁布后,全由官方定价。

  1952年,旗商业部门和私人手工业户签订购货合同,收购或加工价格由工商科制定,国营
工厂产品执行省定牌价。1959年,地产工业品由商业部门(市二级站、县三级站、供销社)包购
包销,产品执行省、地定价。1960年 5月,本着工业支援农业的原则,省、县对自行涨价,而
现时生产又有利润的产品价格,要求其拉回1958年价格水平;对个别产品拉回1958年水平会产
生过多亏损的,可以根据目前实际成本给予适当调整;对企业自行定价的产品,按照同样办法
调整。1962年 7月,根据省《关于调整铁制小农具出厂价和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又根据本
县铁制小农具出厂价和销售价几年来维持在1958年水平未动,原材料价格上涨,供销经营赔钱
等因素,对11种铁制小农具价格做一次调整。其中铧子出厂价提高119.2%,其他铁制小农具出
厂价平均提高27%。8月,根据木材等级提高和一些原材料价格偏高情况,提高19种木制农具、
家俱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其中家俱出厂价格提高28.8%。1973年4月,实行铧子价外补贴,由
于原材料影响成本提高。对高出部份由生产资料部门在每吨231元的出厂价外补贴35.70元。1971
年,对磷肥、马车轴承予以价外补贴。每吨磷肥财政补贴100元,每套轴承经销部门补贴 4—6
元。1974年 8月,县根据皮张等级变化和辅助材料涨价情况,调整马车挽具出厂价格和销售价
格,出厂价格平均提高17%。1976年9月,对农机厂生产的推土铲、拖拉机齿轮等五种产品予以
财政补贴,全年共补贴6 753元,其中推土铲补贴6 000元。1977年 7月,对铧子、锄勾、尖镐
等小农具实行价外补贴。1979年 7月,红砖销路转畅,调整红砖价格,出厂价提高22.2%。8月,
牛奶收购价格提高之后,调整奶制品出厂价格。特级袋装奶粉提高 17.3%,奶制品销价不动,
经销部门由此产生的亏损列为政策性亏损。9 月,为满足草围栏建设对水泥方桩需求,又有利
于调动生产者积极性,县决定对水泥管厂所生产的水泥方桩予以价外补贴。每根出厂价5.50元。
财政补贴1.10元,共补贴7 500根,补贴总额8 250元。1982年 3月,调整小农具价格。铧子出
厂价提高148%,其它小农具提高13.5%。小农具调价后,取销价外补贴。6月,对散装白酒予以
价外补贴,60°白酒每吨补贴300元,50°酒每吨补贴244元,由商业部门补给。1984年,在扩
大企业自主权同时,扩大企业定价权,工业品中的三类小商品绝大部分由工商协商定价,全年
共放开37种地产工业品价格。1985年 3月,调整铧子价格。由于废钢铁和焦炭价格上调,影响
铧子生产成本,生产单位发生亏损,为此。将铧子出厂价提高168.4%。4月,调定毛毯价格。8
月,调整红砖价格。出厂价提高9%。同年,地产工业品省定价的有乳粉、毛线、白酒等 3大类
49个品种,市定价有毛毯1大类2个品种,县定价的有皮布制品、呈文纸、水泥制品、木制品、
铁制农具、炉具、砖瓦、调味品、香槟、糕点、糖果、罐头等11大类 154个品种,国营企业定
价有塑料制品1大类13个品种,集体企业定价有40个品种。

   地产工业品出厂价格表
   单位:元






  外埠工业品价格 清、民国、伪满时期,商户自行从旗(县)外进货,零售价格随进货价格、
季节、需求等变化而变化。专卖品或“配给”品由官方统一定价。

  1946年,全东北处于战争环境中,生产停滞,交通阻隔,外埠工业品奇缺,价格暴涨。1949
年,商业部门(包括省驻旗商业部门)从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购入大量工业品投放市场,满
足人民需求,外埠工业晶价格趋于稳定并且略有下降。1950年 3月,旗各国营商店按牌价或减
价抛售能左右市场物价的群众生活必需品。减价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布匹,零售价平均降低3.2%。
1951年,全国建立统一的批发商业体系,旗设百货三级批发站,从齐齐哈尔市二级批发站进货,
再批发给各国营、集体和私人商店。外埠工业品价格随着省物价调整而调整。1981年11月,统
一调整绦棉布、绦棉制品、烟酒批零价格。14个品种的绦棉绸、卡、布零售价格由平均每尺1.93
元调到1.71元,降低12.9%;绦棉制品零售价格平均降低26.4%;16个品种卷烟零售价格平均提
高33.7%;60个品种瓶装白酒零售价格平均提高33.3%。1983年 1月,调整纺织品及国产机械表
价格。化学纤维纺织品零售价格平均降低 22.2%,每米下降1.14元;纯棉织品零售价格平均提
高21%。每尺上调0.10元;手表零售价格平均降低10.5%,每块下降 5—10元。维棉布、粘棉布、
人造棉布、灯芯绒、平绒价格不动。4 月,调整卷烟价格,零售价格平均降低6%。同月,开始
销售高价柴油,零号柴油批发价每吨970元,超出平价柴油655元。高价柴油属于市场调节范围,
不受限制敞开供应。1984年3月,零号柴油批发价每吨由315元调到415元,零售价每吨由350元
调到460元,提高31.4%。5月,再次下调国产手表价格,48个品种手表零售价格平均降低23.4%。
同年,在扩大企业自主权过程中,允许经营单位自行定价销售外埠无牌价商品。允许同一品种
商品执行不同价格,允许物资部门对购进计划外物资自行定价,允许企业自行浮动大型农机具
价格。全年共放开 633种外埠工业品价格。1985年,手表、缝纫机、收音机、电风扇、自行车
(名牌除外)实行企业定价。

   泰康县伪满康德3年(1936)外埠工业品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伪国币)



   布匹零售价格变化表
    单位:元/尺



   卷烟零售价格变化简表
  单位:元/盒



   瓶酒零售价格变化简表
   单位:元/瓶



   1985年外埠工业品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三 公路运输价格

  伪满康德6年(1939),昂昂溪一杜尔伯特王府(齐大线,100公里)和泰康一依安(林甸线)通
汽车。客运运价每人公里0.04元(伪国币);货运运价每百斤公里一等品 0.055元,二等品0.04
元。其中昂昂溪至杜尔伯特王府全程客价6.20元。民营运输价格与官营相当。

  1950年,省制订公路胶车(畜力车)运价。其中泰康一林甸每吨公里1.69万元(东北券),泰
康一拜泉每吨公里 2.062万元。1952年。旗汽车往返泰康、林甸之间运输货物并代客,执行省
定价格。客运人公里 305元(旧人民币);货运吨公里一等品4 580元,二等品3 969元,三等品
3 664元,四等品 3 358元,五等品3 053元。并且对煤油、火柴、玻璃、陶器、蛋类等按普通
货物运价加价 20%。1955年,根据夏季多雨,道路泥泞,车载重量小,燃料消耗大,运输成本
高的特点,制定夏季公路货运运价。10公里以内实行递近递增;10公里 120公里丙级路面吨公
里0.3023元,区乡道路吨公里0.3144元;21公里以上丙级路面吨公里0.2963元,区乡道路吨公
里0.3081元。货车包车运价,车吨日 27.68元,车吨时3.46元。同年,调整畜力车运价,乙级
路面车吨日5.23元,车吨时0.56元。1960年。县调整马车运价,每车日12元。生产队实行执行
中有的高达24元。1962年 2月,县统一规定运碱土马车运价,每吨碱土2元。1965年1月,下调
汽车运价,其中客运运价由人公里0.03元调到0.028元,降低6.67%。1966年 6月,取消货运按
路面分等计价,取消递近递增、递远递减运价率,吨公里运价调整为0.20元,每吨货物另加基
价0.40元。同月。调整畜力车运价,乙级路面吨公里0.37元,丙级路面吨公里0.43元。1979年
1月,调整畜力车运价,9公里以内采取递近递增办法。其中 1公里以内吨运价乙级路面1.10元,
丙级路面1.26元。县城内运煤车(裁重1吨)每趟实际收费2元左右。1984年 9月,公路运价改革,
实行分车种车型、货种货级和里程递近递增、递远递减计价办法。在本县内,货运分为普通、
小型、油罐3个车种车型,14个里程价格计算区,5种15等级货物。客运分为普通、宽座快、小
型 3个车型。其中普通客车运价人公里0.028元,宽座快运价人公里0.039元,小型客车运价人
公里0.057元。

   1984年货运汽车运价表
   单位:元



  四 饮食服务价格

  1957年11月,省统一规定饮食业价格,按毛利率计价。其中米面制品毛利率 38%,带馅制
品毛利率40%,普通菜毛利率20%,中级菜毛利率 40%。1958年—1960年,随着服务网点、服务
项目增多,发生服务价格混乱现象。1961年11月,统一调整和制订各项社会服务价格。二寸黑
白照片原照0.80元,评剧票0.40元,电影票0.30元,男式分发0.35元,浴池塘0.25元,旅店床
位0.60元。1962年3月,对机械加工修理行业价格改按毛利率控制。1964年6月,调整电影票价。
其中故事片0.25元。8月,调整照像价格,其中二寸黑白照片原照0.70元。1965年4月,将浴池
价格调到0.30元。1966年 5月,调整饮食业价格,一般米面制品毛利率32%,馅制品毛利率35%,
炒毛菜毛利率32%。操作复杂菜毛利率36%。1980年 8月,统一制定县城各旅店、招待所房间床
位价格。床位分为二、三、四等。二等1.40元,三等1.20元,四等1.00元。9 月,县统一制定
农村公社、场招待所床位价格。床位分为三、四等,每等又分两级。三等普通1.60元,三等中
级2.00元,四等普通1.40元。四级中级1.80元。1982年 6月,饮食服务公司统一制定馅制品、
炒菜价格。1984年 6月,县规定旅店业设电视机收费标准,每床加收0.10—0.40元。同年,取
消饮食业统一作价,各饮店按规定的毛利率制定价格,购进原材料可以高来高走。1985年 2月,
为解决因职工工资和燃料、电力等价格上调而造成的理发、浴池业亏损状态,上调这两行业的
价格。其中男式分发由0.35元调到0.45元,提高28.6%,池塘由0.30元调到0.40元,提高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