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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量器具

第二节 计量器具




  民间原始计量,多是感观计量,虽然不精确,但其简便易行。沿用至今不衰。原始计量通
过步、捺、庹来确定长度或面积。通过袋、筐、甫、堆来确定体积或重量。

  清代,计量器具陆续引入。清光绪三十年(1904)—民国17年(1928),计量器具分蒙古式、
汉式、俄式三种。所执行的计量制度主要是营造尺库平制。度具有弓、裁尺、营造尺、俄尺等,
量具有斗、升、匣、罐等,衡具有勾秤、盘秤、戥子等。主要计量单位有里、丈、尺、寸、井、
方里、垧、亩、石、斗、升、斤、两等。

  计量换算如下:

  1裁尺=10裁寸。1裁尺合0.356公尺

  1里=180丈,1丈=2弓,1弓=5营造尺,1营造尺=10营造寸。1营造尺合0.32公尺。

  1井=36方里,1方里=45垧,1垧=10亩,1亩=288方弓。1亩合737.28平方公尺。

  1石=10斗,1斗=10升,1升=10合。1升可盛小米5斤。

  1斤=16两,1两=10钱。1斤合0.5968公斤(库平制)。

  匣子为蒙古族所使用。1匣=35斤,20匣=1大石。罐为量酒用具,1罐=5斤。

  俄尺即“阿尔申”,俄斤即“普特”。1阿尔申合0.7112公尺。1普特合16.38公斤。

  民国18年(1929) 2月,民国政府颁布《度量衡法》,其中规定:“中华民国度量衡,采用
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称为市用制”。泰康设治局官方采用标准制,引入公里、公尺、
公吨、公斤、公升、公顷等单位。民间普遍采用市用制或沿用营造尺库平制。

  计量换算如下:

  1里=150丈=1 500市尺。1市尺合1/3公尺。

  1顷=100亩,1亩=6 000平方尺。1亩合666.67平方公尺。

  1升合1公斤,1斤合0.5公斤。

  伪满康德元年(1934),泰康县引入天平。伪满康德 3年,杜尔伯特旗、泰康县推行米突法
和尺斤法计量制度。米突法与民国标准制相比,仅符号、名称不同,如公尺写成米,公里写成
粁,公升写成立,公斤写成瓩,公吨写成瓩等。尺斤法基本上沿用民国市用制。个别单位有所
改动。如1公斤=10两,1亩=9 000平方尺(合1 000平方公尺)。同期,引入日尺、日石等单位。
1日尺合0.303公尺,1日石合0.298石。伪满康德4年—7年,引进台秤,俄制已被淘汰。

  1947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划一度量衡和丈量土地标准的通令》,规定市尺、市
升、市斤为主单位,基本沿用伪满的尺斤法。并规定1垧=1公顷,废除中亩和小亩。

  1949年,日制、营造尺库平制已被淘汰。1953年,粮食公司引进计重3吨地中衡1台。1954
年,农具厂购置车床,引进卡尺等量具。1957年,高级合作化后,将亩、垧10进位改为15进位,
1垧=15亩。1959年,国务院颁布《我国计量制度命令》, 推行米制(公制)。进入七十年代。
斗、升、弓等计量器具逐渐淘汰。1979年1月,中医处方计量采用米制,淘汰16进位的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