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

第六章 土地征管

第一节 机构




  1974年 7月,县成立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以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负
责全县土地资源规划、土地利用审批以及土地纠纷处理等工作。在此之前,上述工作一般由农
业、城建、民政部门分头负责。1979年,成立区划办公室。1983年 7月,成立土地办公室,根
据省颁布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土地管理和村屯规划等工作。1985年,土地办
公室职工5人,其中正副主任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