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计
第二节 审计
1983年 9月,成立审计局,财政监察业务划归审计局负责。1984年,县对食品公司的经济
效益、水利排灌公司和土地办的财务等进行试查,对物价局、环保办、工商局收费和罚款进行
清理。查出乱摊成本、截留利润、挪用资金、滥发奖金和实物、制造假据、违价收费等问题。
违纪金额9.5万元,县决定将其中5.4万元上缴财政。同年,在电业局、商业局等 7个单位配备
专职或兼职的审计员。1985年,继续审查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共审查35家,查出偷税漏
税、乱摊成本、滥发奖金和实物、请客送礼等问题,违纪金额1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