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团体
第三章 社会团体
第一节 农民团体
1946年5月,旗工委在泰和村建立农会。8月,普遍以村为单位成立农会。除地主、富农外,
均可报名,经审定发展入会。农会主席、副主席由农会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农会还设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农事委员、调解委员,农村中的一切事宜均由农会负责。冬,在农村开展反奸清算
运动,村农会得到进一步完善、壮大。开展清算斗争的地区建立区农会。1947年,全旗普遍建
立起区、村农民协会,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农村一切大权归农会所有。1948年秋,县委决定对
农会进行扩建,除贫雇农入会外,允许进步的中农报名,经审查后吸收他们入会。随着各级政
权建立,农会逐渐被乡、村政权取代。
1965年 5月,全县农村社教运动后期,在社教工作团和县委领导下,成立杜尔伯特蒙古族
自治县贫下中农协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贫协被“造反派”接管夺权,贫协领
导干部被迫“靠边站”。1968年,县“三代会”(工代会、贫代会、红代会)成立,县贫协改称
县贫代会。3月22日,召开首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大会代表450人,会期 4天,选举产生
县贫下中农代表大会领导委员会。1973年,县贫协重新整建,各公社、大队成立贫协代表会,
小队成立贫协小组。1974年8月29日,贫下中农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代表635人,列
席代表20人。大会选举委员会委员37人,常委13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1979年,撤销贫
下中农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