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第一节 旗札萨克府 清顺治五年(1648)四月,清廷按八旗军制将杜尔伯特建为1旗(详见《大事记略,建旗设治》)。
清宣统二年(1910),旗设札萨克1人,协理(协理台吉)3人,管旗章京1人,管旗梅伦(副管旗章
京)2人,管兵梅伦1人,管印梅伦 2人,印务札兰2人,管兵札兰1人,苏木札兰(参领)5人,笔
帖式10人,苏木章京(佐领)25人,坤都(骁骑校)25人,呼格克奇(领催)25人。另有典仪官 2人。
护卫6人,闲散梅伦、闲散札兰27人。
族长、副族长属地方官,共设族长7人,副族长7人。
民国期间,札萨克府组织机构和地方组织有所变化。
伪满康德元年(1934)3月1日,日伪政权将札萨克府改组成旗公署,改组前的札萨克府组织
机构如下:
杜尔伯特旗札萨克承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