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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泰康县公署

第三节 泰康县公署




  民国16年(1927)5月1日,泰康设治局成立。马百年(马汝郲)任设治员,局公署暂住小蒿子
(今泰康镇)。内设3个科,下设1个公安守卫队,各科没科长1人,公安守卫队设队长1人。第一
科主管人事、文书、教育、财政、交涉、警务、禁烟;第二科主管司法,第三科主管土地放垦
和征税。局辖6个区,每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民国18年5月5日,局公署改为局政府,内设
2科,每科设科长1人。民国19年1月,两科并为1科,另设公安局和财政局,局长都由设治员兼
任。2月,每区设乡长、副乡长各1人,下设间长,闾长下设邻长。民国20年,设教育局、公安
局、清乡局、建设局、财政局,教育局和清乡局局长由设治员兼任。建设局主管工业、商业、
农业各业建设和开发。

  伪满大同元年(1932)10月,局政府改为局公署,陶景明任设治员。内设行政股、会计股、
征收股、警务股、教育股,下设警备大队。每股设股长1人,警备大队设队长 1人。伪满大同2
年 4月,田崎库三、古田重义分任泰康设治局公署参事官、副参事官。10月,泰康设治局改为
泰康县,县公署内设1科1局9股,后于警务局内增设特务股。备科、局、股各设长官1人。总务
科含文书股、会计股、庶务股、行政股、实业股、教育股、财务股。警务局含警务股、特务股、
司法股。

  庶务股负责机密、交涉、接待、官员任免和赏罚等事项。

  文书股负责文件收发、资料编纂、档案保管、印信保管和数据统计。

  会计股负责财政预决算、现金出纳和金库保管。

  行政股负责行政区划、机构设置、道路修筑、兴修水利工程、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移民
垦荒、救济抚恤、行政诉讼等事宜。

  教育股负责中小学校开设和教学指导、教育管理、社会办学、教职员工任免和奖惩、教职
员工的工资和待遇、图书管理、宗教管理、移风易俗等事项。

  财务股负责税捐征收、公债发行、财产管理、金融管理等事项。

  警务股负责警区设置及警务人员调配、户口调查、指导地方武装、镇压人民反抗活动、武
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游艺性营业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募捐等事项。

  特务股负责监视人民反抗活动、审查移民及苏侨等事宜。

  司法股负责拘捕和审讯犯人、出现场侦察、调讯证人、警纪检查等事项。

  县内划分9个乡,各乡设乡长、副乡长各 1人。下设甲长,甲长下设牌长。同年12月,9乡
改为 9保,乡长、副乡长改称保长、副保长,并增设副甲长若干人。伪满康德7年(1940)5月,
泰康县并入杜尔伯特旗。

   泰康县长、参事官任职时间表



  附:东省特别区小蒿子站

  民国10年(1921) 2月,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于哈尔滨成立,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划归
市政局管辖。小蒿子站及其下属翁起海(今高家)、赉希起克(今前后代)小站即在直辖区之中。
民国17年,小蒿子站设置机构有:市政分局、征收局、特区警察所、护路军营部、商会。伪满
大同2年(1933)6月,东省特别区改称北满特别区。伪满康德3年(1936)1月,撤销北满特别区,
小蒿子站及其下属小站一并划归泰康县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