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政府 1946年4月3日,泰康县民主政府成立,张革任代理县长。内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
教育科、公安局。将邮政局、电报电话局列为县政府指导机构。4月7日,杜尔伯特旗自治政府
于巴彦查干成立。色旺多尔济任旗长,内设秘书科、总务科、内防科,后增教育科。旗下设努
图克,每努图克设努图克达1人。8月 2日,旗县合并,成立杜尔伯特旗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色
旺多尔济任旗长,武衡任副旗长。因色旺多尔济患病休养,武衡主持工作。旗政府内设秘书室、
民教科、财实科、公安局。各科设科长 1人。各区、努图克政府设正、副区长和努图克达。努
图克、区下设村,设村长1人。1947年1月,并区中撤销努图克及努图克达。1948年 1月,在个
别科室中增设副科长。1949年10月,旗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改称人民政府,内设秘书室、民政科、
文教科、财政科、农业科、粮食科、工商局、 税务局、公安局。各科 (局)设科(局)长、副科
(局)长若干人。
1955年 3月22日,撤销旗人民政府,成立旗人民委员会,内设秘书室、民政科、优抚救济
科、人事科、文教科、卫生科、公安局、计统科、工商科、农业科、林业科、财政科、粮食科、
税务局、旗联社。5月,成立泰康镇人委及各区公所。1956年5月,并区划乡,设镇人委、区公
所、乡人委,设正、副镇长和正、副区长及正、副乡长。11月,撤销区公所建制,改设中心乡
人委。1956年12月 5日,撤销杜尔伯特旗,成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旗人委改称县人委。
同年,高级社基本以村为单位成立,设主任副主任。取代村长。1958年 4月,乡、镇合并,撤
销中心乡。9月,公社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公社下设管理区,管
理区设主任,副主任。1961年 6月,公社主任改称社长,管理区改为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
大队长。1966年,县人委内设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监察科、劳动科、公安局、计委、物委、
统计科、文教科、卫生科、档案馆、财政科、税务局、商业科、县联社、粮食科、物资科、工
业科、手工业科、建设科、交通科、邮电局、农业科、林业科、畜牧科、农机科、水产科、计
划生育办、精简办。
1967年 4月23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合一体制,设主任1人(暂缺),副主任3
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内设
秘书组、接待组、总务组、档案组。政治委员会内设组织组、宣传组、保卫组、文卫组。群众
工作委员会内设群团组、社会服务组、统战组。生产委员会内设工交组、农林组、财贸组、计
统组。6月以后,县直各系统和公社革委会相继成立,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1970
年 4月,撤销内设备组和各系统革委会,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和计统
科、工业交通科、农林科、农机科、水电科、财政金融科、商业科、粮食科、文教科、卫生科、
科学技术科、民劳科、广播站、邮政局、电讯局、知青办。各科设领导小组,负责人称组长、
副组长。1972年2月,撤销各科领导小组,恢复科长、副科长职务名称。1973年7月,县委、县
革委党、政分设,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1979年,县革委会设办公室、计委、建委、科委、
物价科、财政科、税务局、工商局、计量科、农业科、林业科、畜牧科、水利科、农机科、水
产科、气象科、社队企业局、一工业科、二工业科、交通科、电业局、商业科、县联社、粮食
科、物资科、外贸科、文化科、教育科、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广播科、人事监察科、劳动科、
民政科、信访办、档案馆、人防办、知青办、公安局。
1980年10月18日,撤销革命委员会,成立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6人。同月,泰
康镇人民政府和各公社管理委员会相继成立,原革命委员会机构随之撤销。1984年,乡级人民
政府相继成立,实行政、社分设。政府设乡长、副乡长。公社设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原生产
大队管委会改为村委会,大队长、副大队长改为村长、副村长。1985年,县人民政府内设办公
室、计委、经委、科委、民族事务委员会、体委、人事监察局、劳动局、民政局、公安局、司
法局、信访办、统计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计量局、商业局、物资局、县联
社、财贸办、建设局、交通局、电业局、工业局、二轻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
气象局、水产局、农机局、乡企局、文化局、教育局、广播局、档案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
公安局、司法局、人防办、编委办、土地办、现代化办、工农教育办、农业区划办、外贸公司、
芦苇公司、烟草公司、医药公司、石油公司。
县(旗)长任职时间表
1946年4月—1985年12月
附:地方治安维持会
1945年9月5日,日本侵略者战败投降后撤走,伪旗公署解散,伪旗长色旺多尔济联合伪旗
公署官吏傅振绪、邵桂香等人组织成立泰康解放委员会。不久,改称泰康地方治安维持会,傅
振绪任会长,邵桂香任副会长,代替原伪旗公署行使权力。1946年 2月,维持会分裂,色旺多
尔济迁回巴彦查干筹备另立政府,傅振绪等管辖区只剩原泰康县部分。1946年 3月,高炳龙率
军进入泰康。4月1日,张革等接收地方治安维持会。4月3日,地方治安维持会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