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人民政协
第一节 机构
1963年 3月,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政协委员全是兼
职,日常工作由统战部设专人负责。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政协工作被迫停止。
1980年10月,恢复县政协委员会,设专职副主席,主席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内设秘书室和
提案委员会。1982年5月,增设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3年4月,秘书室改称办
公室。1984年 4月,增设工作组委员会,分设工交、财贸、医药卫生、民族宗教、教育、文化、
畜牧、农业8个工作组。同月,政协主席改为专职。1985年,政协职工11人,其中主席1人,副
主席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