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二篇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清代,旗护卫兵、防兵保卫札萨克府和旗境的安全。清宣统元年(1909)六月,黑龙江省在
温特河(今泰来县时雨村)、多耐(今泰和村)、他拉哈创办巡警队,设1局3所,巡警36人。十一
月十六日,因措饷困难,省民政司行文裁撤巡警。
民国 2年(1913)11月,泰来设治局成立,在多耐站、他拉哈站分设第五、第六警察派出所。
民国5年,两所共有巡官 2人,马巡长2人,马警16人,步警8人,伙夫等4人。泰康设治局成立
后,两所划归泰康设治局。民国17年 1月,泰康设治局成立警察所,隶属黑龙江省警务处。警
察所设所长1人,内设警务、特务、司法股。警务股设股长、巡官各1人;特务股设股长、警长、
警士各1人;司法股设股长、巡官各1人,警长 2人,警士、蒙古语通译各1人。设治局共辖6个
区,每区均设警察分驻所,另设小蒿子(今泰康镇)、他拉哈警察署各1处。全局共有警正1人,
警佐3人,巡官 9人,警长12人,警士17人,警役96人。民国18年1月,警察所改为公安局。局
下辖公安守卫队、公安警察马巡队、公安警兵独立分队、公安护垦队、喇嘛甸公安分所、东省
特区小蒿子警察派出所、小登科独立公安派出所和驻时雨、多耐、他拉哈、八家户 4个警察分
所。
伪满康德3年(1936)3月,旗公署下设警务科,警务科内设保安、警务、特务股。下辖王府
警察署。王府警察署内有警务、保卫、特务股,下辖前排排、布拉和、好尔陶、东吐莫、九扇
门、哈布塔警察分所。伪满康德7年5月,杜尔伯特旗与泰康县合并。警务科内设警务、司法、
保安股,下辖王府警察署、他拉哈警察署、泰康警察署。王府警察署内设警务股、特务股、保
安股,下辖泰和分所、好尔陶分所、东吐莫分所、九扇门分所、时雨分所;他拉哈警察署内设
警务股、特务股、保安股,下辖兴农分所、布拉和分所、小排排分所、丰南分所、后新分所;
泰康警察署内设警务系、特务系、保卫系,下辖喇嘛甸分所、哈布塔分所、丰北分所,并在泰
康城内设东门派出所、西门派出所、南门派出所、北门派出所。伪满康德11年,伪刑务署在阚
地房子成立。
1946年4月,泰康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成立。下辖1个公安大队。县长兼任公安局长。公安大
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参谋、指导员各1人。6月,公安局内设治安股、侦察股、行政股,下
辖公安大队和看守所。1948年,旗公安局内设行政股、治安股、总务股, 下辖喇嘛甸分所和1
个公安大队。全局共 105人。1949年,公安局增设执行股,农村设公安助理员。1950年上半年,
局内设调查、治安行政、总务、执行股。下半年改设执行、政保、户政、秘书股。1951年,公
安局各股改称科。1952年,增设政法协理员办公室。1955年增设互助合作保卫股,取消执行。
1956年,互助合作保卫股并入治安股,成立预审股。1959年 3月,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
立政法局。各农村公社成立政法委员会。11月,撤销政法局,公、检、法三机关分设。公安局
设正、副局长,政治协理员,下设政保、秘书、治安刑侦、预审股。1961年,取销政治协理员,
设政治教导员。
1967年,公安机关被“群众专政”。1968年 2月,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成立人民保卫
部。1972年,取消保卫部,恢复公安局。1973年,公安局又改称保卫部。7 月,保卫部复名公
安局。内设秘书、刑侦、治安、经保、预审股,另设看守所和收审站各1处。
1981年,公安局各股改称科,增设治安民警队。同年,成立新屯、他拉哈、敖林西伯、巴
彦查干、江湾、胡吉吐莫、白音诺勒、一心、克尔台 9个公安派出所。1985年,公安局内设政
工、秘书、政保、内保、治安、刑侦、技术、预审、防火、监督10个科,下辖看守所、收容审
查站、治安民警队和泰康、烟筒屯、一心、克尔台、白音诺勒、胡吉吐莫、江湾、巴彦查干、
敖林西伯、他拉哈、腰新屯11个派出所。
附 伪刑务署
伪满康德11年(1944) 4月初,泰康刑务署于阚地房子成立,隶属于伪满洲国司法矫正总局。
刑务署负责人兰本(日本人)。内设庶务、作业、监理、保健科,附设监狱,共有警务人员40余
人。所关押的“犯人”基本上是从哈尔滨、齐齐哈尔移送来的“国事犯”。有反满抗日的爱国
志士、中国赴日留学的爱国学生、抗联战士等。关押“犯人”最多时达 300余人。日伪警察强
迫“犯人”开荒种地,生产粮食。为防止“犯人”逃跑,劳动时两人一组,中间系着铁链。
1945年 8月16日,日本战败投降的消息传入狱中,“犯人”们开始酝酿越狱。当天夜晚,
有60余人越狱成功,有3人被看守枪杀。8月17日下午,旗公署参事官大庭应兰本之邀,率领数
十名警察包围监狱,杀害抗联某部排长张宝林等18名“犯人”,释放其他百余名“犯人”。数
日后,刑务署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