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保
第二节 政保
一 镇反
1951年 2月,县委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决定在
全旗范围内大张旗鼓地掀起镇压反革命运动。按照“先城市,后乡村”的原则,制定党委统一
领导,分工负责的镇反计划。动员群众大揭发、大检举,共收到揭发检举信件 300多封。县委、
旗政府召开公开审判反革命分子大会,把镇压反革命运动引向深入。同年,在证据确凿,核实
定案的基础上,共逮捕反革命分子29人,处死罪大恶极的11人。对没有血债,民愤不大或对国
家利益损害未达到严重程度者。判徒刑或交群众监督劳动。1952年,逮捕反革命分子18人。判
处死刑7人。
二 肃反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根据中央
指示,12月,旗肃反运动开始,1959年 3月结束。运动分为学习发动、坦白检举、专案复查定
案三个步骤。县委抽调肃反专职干部131人,参加运动总人数4 673人。1956年 7月,县委组织
成立甄别定案小组,经过发动群众,反复摸底,分类排队和查证核实,共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坏
分子64人,其中反革命分子43人。公安局经过调查研究和甄别定案,依法判刑18人,管制10人,
行政开除10人,留用下放7人,行政开除监督生产19人。
三 打击反动会道门
1946—1948年解放初期,活动在旗(县)范围内的反动会道门有圣贤道、一贯道、园吨道、
中天道、九宫道、老母好道等。其中以圣贤道、一贯道最为活跃。
圣师道,又称憋气道,伪满大同 2年(1933)从林甸传入,活动区域为烟筒屯、马地房子、
趟奈屯、黄土岗、三和屯、夹沟子一带。1948年。杜尔伯特旗有道徒100余人。
一贯道,伪满康德 8年(1941)从哈尔滨传入。活动区域泰康、新发、广胜、尖山子、黄花
岗及林甸县霍地房子。1948年,一贯道共设坛3处,分坛9处,“开荒”点30余处,有道徒1 500
余人。
1949年 5月,县委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揭露和打击反动会道门运动。宣布一贯道、圣贤道和
园吨道等13种道教为非法组织,坚决取缔。同时向群众讲明政策,凡是入道者只要经过登记,
声明退出会道门,即往不纠。对顽固不化、继续活动的道首、道徒予以逮捕法办。9 月,逮捕
一贯道道首9人,其中点传师1人,引进师1人。同年,全旗城乡声明退出反动会道门的道徒875
人,其中泰康街 178人。1950年,一贯道等反动会道门已彻底崩溃。只有圣贤道在烟筒屯一带
(当时属林甸县)秘密活动。
1957年10月,公安局从一起画上蝴蝶“起鼓”(成活)谣言入手,侦破圣贤道、园吨道两起
反动会道门案件。两个会道门在4个乡发展道徒150人。他们制造反动谣言,装神弄鬼,骗取钱
财,骗奸妇女。1958年 1月,公安局逮捕两道道首18人,有教主、秋场、护场、号师等。对其
他道徒进行批评教育,令他们改邪归正。1963年,在泰康镇、克尔台、烟筒屯、他拉哈再次出
现圣贤道活动,公安部门逮捕道首4人,圣贤道从此绝迹。
四 清队清自流
清理阶级队伍1967年10月,开展清查、深挖“三特一叛”工作。“三特一叛”即:苏联特
务、国民党特务、日本特务和叛徒。同时根据省下发的名单,查找“四种人”:投敌、叛变、
特务、敌情报人员。县成立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公社、场成立相应组织。10—11月
中旬,翻阅敌伪档案资料和报刊,从中查找线索。11月下旬,建立健全专业队伍。收集、审查
各种资料,调查摸底,同时发动群众揭发检举。1968年 7月,从各单位抽调外调员66人,分赴
东北和关内各省进行调查取证。1969年抽调 150余人外调,并且在上海、济南、沈阳设立三处
外调联络站。8月,全县共揭发重大敌情线索2 500余件,立案823起,已查证693起,其中查清
定性362起,定案处理16起,落实“四种人”72人。挖出敌伪组织20个,已查清8个。敌伪组织
包括:特务据点、国民党情报队、地下建军部、国民党部、“读书会”、圣贤道、“同盟会”
等。1971年11月,立案977起,结案969起。其中敌我矛盾191起(特务33起,叛徒 9起,历史反
革命81起,地富反坏右分子68起),人民内部矛盾778起(严重政治历史问题134起,一般问题508
起,无问题136起)。1972年初,所抽调的清队人员绝大部份撤回本单位,仅留几个人处理遗留
案件。1973年初,清队工作结束,共处理案件992起,尚有1案未结。
在清队过程中,受“宁左勿右”思想影响和个别检举人挟嫌报复或为捞取政治资本,诬陷、
伪证、逼供现象大量发生,造成一些冤、假、错案,严重地混淆敌我矛盾。如1968年和南“迎
蒋大队”一案,就是检举人出于打击报复蓄意制造的冤案。此案牵连上百人,有33人遭毒打、
审讯、揪斗,其中7人被拘捕判刑,刑期多者20年,少者4年,有的冤死狱中,有的妻离子散。
全县共有40人在清队中自杀身亡。
清理自流人员1968年 9月15日,由县公安军管组负责,对自流人员进行大清理,即采取突
然搜查的方式找寻自流人员。通过集中审查予以处理。到1969年3月25日,共进行4次。全县出
动解放军10人次。民兵7152人次,县、公社领导30人次,汽车和拖拉机6台次,大车282台次,
船27只次,马 872匹次。城镇重点搜索区是火车站、汽车站、旅店、外地驻泰办事处、街面等。
农村重点搜索区是江边、草原等。先后集中到县城的自流人员共 586人,来自山东、辽宁、吉
林、河南、河北、江苏、安徽、内蒙、黑龙江等 9个省(区),70多个县。经审查,有长期潜逃
的“现行反革命分子”5人。隐藏身份长期外逃的历史反革命分子10人,坏分子5人,“右派分
子”1 人,逃亡地富分子23人,劳改劳教人员40人,流氓盗窃犯51人,“投机捣把”和“黑包
工”人员64人,问题不清17人。单纯外流谋生370人。对无问题或问题不大的505人,分期分批
遣送回原籍;对问题严重的48人,押解回原籍45人,拘留3人;对其余34人继续审查处理。
1969年9月23日,再次突然搜查、清理一批自流人员。
1975年 5月17日—19日,全县出动603人(其中公安干警34人,基层干部42人,民兵517人),
清查铁路沿线、地窝棚和渔亮子。共清查出自流人员 489人,其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35人,包
括外逃“四类”分子5人,盗窃犯4人,拐骗妇女犯2人,“搞投机捣把”的5人,“黑包工头子”
2人。形迹可疑的17人。最后,由公安部门查清释放58人, 由民兵指挥部审查处理24人,由工
商部门审查处理38人,由民政部门遣送334人。
五 “五类分子”改造
1950年,在反动党团登记和打击封建会道门基础上,公安局决定先在城区开展管制反革命
分子工作,确定第一批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26人。随后,农村各区陆续开展管制反革命分子的
工作。1953年2月,全县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183人。3月,整顿管制工作,对148人撤销管制,
其中属于历史问题不大的 100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25人。属于在管制期内转变较好的23人。
新加管制25人(属于过去应管未管的反革命分子)。7 月,整顿结束,共管制反革命分子60人,
其中恶霸地主24人,反动会道门道首7人,蒋伪官吏17人,土匪 7人,反动党团骨干3人。1954
年 2月,开始对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进行评议审查,通过评审以决定进行管制或撤销管制,延
长管制期或缩短管制期等。
1958年9月,集训一批五类分子。全县共有“五类分子”1 606人:
地主分子549人,其中社员475人,候补社员20人,监督生产54人。
富农分子791人,其中社员700人,候补社员22人,监督生产69人。
反革命分子31人,其中社员5人,候补社员2人,监督生产24人。
坏分子180人。
“右派分子”55人,其中监督生产19人。
1959年,对“五类分子”逐人建立改造承包组,执行“三包一保证”、“十个好人夹一个
坏人”的帮改办法和日积累、月考核、季小评、年总评的制度。1960年,根据对“五类”分子
评审结果,给予摘掉帽子 (撤销管制)的37人,给予戴上帽子 (新加管制)的87人。年末,共有
“五类分子”771人,其中戴帽399人。戴帽者中,依法管制41人,监督生产 215人,候补社员
96人,“右派分子”47人。1962年,全县建有包改小组266个,参加包改人员1 285人,包改戴
帽分子470人。1965年,全县有“四类分子”1 183人(“右派”改造由统战部负责),其中地主
分子369人,富农分子609人,反革命分子147人,坏分子31人。经过评审继续戴帽518人,新戴
帽42人,摘帽65人。戴帽者中,依法管制56人,监督生产392人,候补社员72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包改小组解体,揪斗、体罚取代思想改造工作。
1979年2—3月,县在烟筒屯公社合光大队进行“四类分子”摘帽和地富家庭出身改正试点。
经群众评定,对所有8名“四类分子”一律摘帽,对2名错戴帽的人予以纠正,对原地、富家庭
出身的23名社员和原地、富家庭出身的86名社员子女一律改定为社员。4 月,此项工作全面铺
开,全县摘掉“四类分子”帽子的共有248人,除16人外出无法评议外,戴帽分子仅剩4人。改
正家庭出身的共10 181人,划定本人成份的 3 332人。同期,对原劳改场疏散的刑满就业人员
进行复查审议,对错戴帽子的187人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