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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内保

第三节 内保




  1950年 3月,公安局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建立保卫组织的
决定》,陆续在县内机关、企业、学校建立内部保卫组织,负责对党政机关、首脑要害部位及
经济、文教和科研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1985年,全县共有重点单位31个,要害部位62处。特
种行业209个,复杂场所80个,“三小”企业309个。全县各系统配备专职保干50人,兼职保干
40人。

  内保机关还承担着上级领导和外国来宾的保卫工作。1950—1985年,先后承担黑龙江省主
席于毅夫、黑龙江省委书记欧阳钦、国务院副总理王任重等国家、省领导和美国、丹麦、法国
等外国专家来县视察、考察等安全保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