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侦察
第五节 侦察
一 刑事案件侦察
1950年,公安局临时抽调 2名干部负责侦察工作,结合复查户口,调查了解泰康各街惯盗、
地痞、流氓、无家业人口等情况,建立档案、卡片。同年,共发生刑事案件53起,其中窝藏盗
匪1起,盗匪2起,盗窃17起,拐骗2起,纵火2起,赌博1起,过失伤人1起,奸宿7起,其他1起。
被盗物品价值1.5亿元(东北券)。破获51起,追回物品价值7 120万元。
1955年,公安局配备专职刑警1人,兼职刑警2人,负责侦察工作。1958年,贯彻防范与打
击相结合两条腿走路方针,掀起大破案高潮。全年共发生刑事案件41起,其中凶杀2起,抢劫1
起,强奸6起,盗窃26起,拐骗3起,私刻或盗用公章2起,其他1起。41起案件全部破获,本县
被省授予“双百县”光荣称号。1971年夏,泰康镇发生流氓趁夜拦截强奸妇女案件,闹得妇女
不敢上夜班、走夜路。泰康镇保卫组迅速侦破这一案件,抓获罪犯。同年,全省统一清查被盗
自行车,本县追回被盗自行车21台,并侦破 1个涉及几个县的盗车团伙。1973年,发生奸污迫
害下乡女知识青年案4起,全部破获。
12月,全县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斗争,抽调公安干警18人,机关干部和上海知识青年23人,
历经2个月,共破获刑事案件85起,其中在册案件25起,隐案46起,外地案件14 起。1980年,
在元旦、春节、“五·一”、六月下旬和九月初, 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县抽调民兵800
余人,组成234个小分队,深入城乡,巡锣设卡,共破获刑事案件161起,挖出犯罪团伙30个,
抓获逃犯25人。1983年 8月,以战役形式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到年末,在第一战役第一仗
和第二仗中,共收捕犯罪分子283人,挖掉犯罪团伙12个。犯罪分子中。判刑174人,教育释放
22人,免于处罚 7人,劳动教养40人。1984年,在第一战役第二仗、第三仗和第二战役第一仗、
第二仗中,共收捕犯罪分子247人,挖掉犯罪团伙18个。其中。流氓团伙 1个,抢劫团伙2个,
盗窃团伙15个。审判机关处理 206人。1985年,在第二战役第三仗、第四仗中,执行“从重从
快、一网打尽”的严打方针,共收捕犯罪分子106人,打掉犯罪团伙4个。犯罪分子中,劳动教
养25人,转外地处理 8人,移送检察、审判机关处理62人。同年,立案刑事案件98起,其中凶
杀6起,抢劫5起,纵火3起,强奸14起,流氓3起,盗窃63起,绺窃1起,诈骗 3起。死4人,被
盗物品价值49万元。破获80起,其中凶杀6起,抢劫4起,纵火3起,强奸12起,流氓3起,盗窃
48起,绺窃1起,诈骗3起,追回物品价值21万元,抓获罪犯96人。其中,14—26岁青少年62人。
二 政治案件侦察
1949年 4月,公安局对反动党团进行登记。并且时时掌握敌情动向。1950年,共发生政治
案件28起,其中造谣4起,反攻倒算3起,跳大神1起,拉拢村干部1起,其他19起。28起案件全
部破获。
1957年 3月,泰康镇传言东街某家梁山伯与祝英台画上蝴蝶成活,满屋飞舞,有上百名群
众前往观看。公安局从这一谣言线索入手,经过月余侦察,破获两起反动会道门案,捕获道首
18人。
1961年 2月,绿色草原牧场四队党支部对一封私信产生怀疑,转交公安局,公安局以此为
线索进行侦察。写信人供称,他参加一个组织叫“草原党”,又称“中国军民党革命委员会”,
上司在牡丹江、锦洲、哈尔滨,此地已发展党员20余人。7月,公安局逮捕“草原党头头”3人。
1962年11月,其中1人在保外就医中死去,另2人经教育释放。
1966年8月5日和10月21日,有两封匿名信先后从县城寄往中共中央、国务院。信的主要内
容是对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一事进行冷嘲热讽,中共中央批转省、县迅速侦破这起“反
革命”案件。此案命名为“6685”。10月25日公安局着手侦察这一案件。1968年 7月初,省军
管会转来一封由公安部清理出来的1960年12月30日从本县寄往国务院的匿名信,信的主要内容
是对“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提出批评意见。此案命名为“1230”。7 月10日,县
革命委员会成立侦破“6685”、“1230”两案指挥部,全县划分为11个战区。建立 118个破案
指挥分部和734个破案小组。7月12日,县革委在人民体育场召开数万人的广播誓师大会,利用
有线广播、宣传车、板报、宣传单等手段,动员全县人民大揭发、大检举、查找线索或提供线
索。7月17日,“1230”信件的书写人主动坦白,此案告破。5 天中,被揪斗和被审讯的达500
余人,破获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等案件39起,检举揭发出“6685” 案件线索187
条。1969年 6月下旬和7月中旬,共发生“反动标语”案件7起。有的“反动标语”甚至涂写到
公安军管组出现场的汽车上。破获5起,作案者全是11岁—15岁的少年儿童。1971年,对“1230”
案件予以平反。
1976年10月,公安局在烟筒屯公社合光大队捕获盗窃犯1人,从其身搜出密秘联络信号1件。
此人供认,他参加1个反革命集团,叫“抗共委员会”。11月,公安局着手侦察此案。1977年1
月,查出“抗共委员会”的“司令”和“报务员”以及分布在本县和林甸、龙江、肇东各县的
成员。在省公安局统一指挥下。先后拘留13人,其中本县 6人,林甸县6人,龙江县1人。缴获
的主要罪证有反动组织纲领 7份,组织通令1份,安全保卫人员名单2份,行动标志30件,联络
信号1件,匕首10把等。此案主要罪犯被逮捕判刑。
1977年5月,追查“总理遗言”等小道消息。全县发现传抄的“总理遗言”209件,收缴62
件,传抄者自行销毁147件。
1983年12月3—4日,在泰康镇内发现两例署名“高峰一号”的反革命传单,主要内容是鼓
吹“三民主义”,攻击共产主义。12月16日,破获此案,抓获作案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