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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消防

第七节 消防




  1949年,县公安配置消防手压车3台,防火警报器 2个,街道成立防火组织4个,义务防火
人员 160人。1961年,购置两台消防汽车。1969年,增购两台消防汽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
等。1978年,公安局建立消防队,设消防队长、指导员各1人,并配专职防火人员3人。1979年,
消防队员增至19人,消防队内设司机班和后勤班。1980年,消防队从长春购进1台消防车。1981
年,从上海购进1台泡沫装置的消防车。1984年已有消防车6台,其中红灌封闭式4台,全自动2
台,并配备消防指挥车 1台。为加强重点企业的消防工作。将液化气公司、石油公司、毛线厂、
粮库、制油厂、住院部、电影院、毛毯厂等22个单位例为一级防火单位。全县各单位都健全防
火组织,共组成义务消防队630个,义务消防人员1.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