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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78年,检察院重新组建后,开始承办经济案件。1980—1985年共受理经济案件38件,55
人。其中。贪污案件23件,31人;盗伐树木案件14件,23人;受贿案件1件,1人;检察院立案
侦查的24件。36人;转原单位处理的14件,19人;依法逮捕27人;提起公诉12件,16人;免予
起诉6件,11人。其余分别建议其主管机关做党纪、政纪及其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