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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79年,县检察院开始承办法纪案件。1980—1985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3件,23人;经审
查立案5件,8人。其中伪证案件1件,1人;非法搜查案1件,3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重大
责任事政案 1件,2人;医疗事故案1件,1人。不予立案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8件,15人;起诉
到法院判刑的3件,3人;免予起诉的2件,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