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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62—1966年,共受理群众来访案件 101件,自行查结的71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0件。
1978—1985年,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93件。其中直接查处的154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139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