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49年,法院开始受理刑事案件,到1955年共审结刑事案件 1 017件,其中反革命案件51
件,其他各类刑事案件966件。
1958年,法院执行少捕多管,大改造和现行从严的方针。1961年,贯彻执行依靠群众专政
和少捕、矛盾不上交的方针。
1956—1965年。共审结刑事案件738件,其中反革命案件94件,其他各类刑事案件644件。
1967—1976年,共审结刑事案件323件,其中反革命案件66件,其他各类刑事案件257件。
1978年,法院全面执行公开审判为重心的合议、陪审、辩护、回避、上诉等审判制度。
1977—1985年,共受理刑事案件532件,其中反革命案件1件,其他各类刑事案件53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