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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司法

第一节 机构




  1980年11月,司法科成立,定编6人。同时组建法律顾问处。1981年8月,司法科内设公证
处,公证人员2人。1982年7月,全县11个乡(镇)配备司法助理员。

  1984年1月,司法科改称司法局,定编6人,实有8人,设局长、副局长各 1人。1985年3月,
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