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制宣传教育
第三节 法制宣传教育
1980年,司法科设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1年,训练调解委员、人民陪审员、兼
职律师等法制宣传员 250人,在县委统一部署下, 深入基层讲《 刑法》、《刑事诉讼法》、
《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制课,受教育人达2万多人次。1982年8月,为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
纪要》,司法科配合公、检、法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印发《关于
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2 750份。同时印发《加强对于少年法制教育的宣传提纲》120
份。
1983年,全县城乡共举办宣传宪法骨干训练班29次,培训法制宣讲员 2 903人。组成法制
宣讲报告团3个,设立法制宣传站 4处,其中泰康镇2处,他拉哈公社1处,胡吉吐莫公社1处。
共印制各类法制宣传材料21种,1.5 万份。1984年,为配合“严打”,全县共培训法制报告员
50人,法制宣传员800人,出动大小宣传车76台次。共印发法制宣传材料9 000份,出黑板报152
期,进行法制宣传广播讲座34讲,出版法制宣传栏15期。1985年,全县共有法制宣传员 1 171
人,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材料2 500份,出黑板报119期,出版法制宣传栏10期,发放法律通俗读
本700本,进行广播宣传72次,出动宣传车46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