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律师

第四节 律师




  1956年3月,建立法律顾问处,设专职律师1人,隶属人民法院。1958年法律顾问处撤销。
1979年 7月,法律顾问处恢复建立。1980年11月,司法科建立。法律顾问处归司法科领导,配
备律师3人。1985年,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1981—1985年,共办理刑事案件的辩护136
起,民事代理25起,代写法律事务文书903件,解答法律询问362件,办理非诉讼案件 9件,接
待人民来访1 196人,处理人民来信13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兼任12个企业的常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