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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证

第五节 公证




  1981年8月,司法局公证处成立,设专职公证员2人。

  公证处办理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身份和继承权、财产赠与分割、收养关系、亲属
关系等多种事项。1981—1985年,共办理各种公证4 325件,其中,涉外公证7件,国内公证4 318
件。在涉外公证中,有亲属关系公证 3件,婚姻状况公证2件,出生公证2件。在国内公证中,
有农业生产承包合同公证2 995件,房屋买卖公证727件,商品赊销公证79件,林业承包合同公
证63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证26件,其他公证429件。

  1985年,公证处被省司法厅授予“1985年度公证工作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