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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三篇 劳动人事

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机构




  1949年,民政科设专人负责劳动工作。1959年8月,成立劳动人事局。1960年4月,人事、
劳动分设,成立劳动局,局长1人,工作人员8人。1962年12月,劳动局下设劳动力调配所。1965
年3月,劳动局改称劳动科。5月,县设知识青年办公室,由劳动科代管。1967年,县革委内设
社会服务组,撤销劳动科。1970年 5月,成立民政劳动科。1972年10月,恢复劳动科,科长、
副科长各1人,工作人员6人。1980年 7月,知识青年办公室并入劳动科。同年,技工学校成立,
隶属劳动科。1981年 9月,劳动服务公司成立,隶属劳动科,1983年,成立锅炉检验所,隶属
劳动科。1984年,劳动科改称劳动局,编制26人,内设秘书股、计调股、就业股、工资股、保
险股、安全保护股、技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