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津贴奖金
第三节 工资津贴奖金
一 工资
清代,旗札萨克享有俸禄,由清廷直接支付,年俸白银500两,其中官俸100两,贝子爵俸
400两。
民国16年(1927),泰康设治局设治员月俸84元(大洋),主任(科长)、文书、翻译月薪30元,
雇员月薪9.6—14.4元,夫役月工资 6元。民国18年,设治员月俸调到140元,主任等月薪调到
50元,雇员月薪调到16—24元,夫役月工资调到10元。
伪满大同 2年(1933),旗札萨克府俸给标准:协理、副协理、记名协理年俸粮50石,管旗
章京年俸粮40石,印务梅伦、左(右)翼梅伦年俸粮25石,印务扎兰、笔贴式年俸粮18石,书记
年俸粮10石。正副族长俸粮取自地租,即在佃户每付犁仗上交的2石 4斗粮中提留4斗。村、屯
长无俸,仅免除其一切赋税。伪满康德元年(1934),旗札萨克府改组为旗公署,俸给形态改为
货币,按月发给。旗长月俸300元(伪国币),科长月俸150元,股长月俸100元。伪满康德3年,
泰康县县长月俸215元。警务局长月俸108元,科长月俸70元,股长、通译月俸40—60元,科员
月薪25—35元,雇员月薪 8—22元。同年,泰康县劳动者月赁金(劳动力价格):植物油制造17
—20元,衣服裁缝14—18元,车类制造、制粉、家俱装饰、果子制造11—15元,铁器制造、粉
条制造、漂白染色、贵金属加工、磨坊、豆腐制造、写真、鞋类制造 8—12元,纸品制造、锻
冶、精谷6—8元。商户除雇用季节工外,更多是雇用柜伙(年工),每三年为一结算期,柜伙劳
金(工资)多少,视经营情况和掌柜的态度而定。
1946年,国家职工实行供给制和薪俸制,一般老干部、武装人员享受供给,衣、食、日用
品由国家按标准发给。留用的伪职员和新参加的青年干部享受薪俸。薪俸按职务分等,每等再
按表现或贡献分为三级。1947年 2月,为避免物价波动的影响,薪俸以实物小米计算,旗长、
中学校长月薪300斤,区长、科长、完小校长、中学教员月薪280斤,高小教员、小学校长月薪
270斤,小学教员、科员260斤,办事员240斤,杂务员180—200斤。1948年3月,统一公营企业
及机关、学校战时工薪标准,旗政府科长、小学校长及教员、科员、办事员月薪40—90分。每
分值等于高粱米1.6斤,或解放布0.06尺或油、盐各0.025公斤,或煤3.4斤。1949年4月,每分
值等于混合米1.68斤,或解放布0.20方尺,或豆油0.035斤,或食盐0.045斤,或煤 5.5斤。工
薪支付形态50%为货币(现金),50%为工薪实物券,持实物券到工薪商店换取实物。6 月,旗内
享受供给制职工425人。享受薪俸制职工50人。同年,村干部月薪标准:脱产人员高粱米120斤,
半脱产人员高粱米60斤。1950年 8月,享受供给制的干部除武装部队人员及旗长、县委书记外,
其他工作人员一律改享工薪制,各企业工人全改为工薪制。干部执行13等39级工资制,工人执
行 8级工资制,工薪仍以分计算。1951年,全部职工改享工薪制,干部月薪150—450分,工人
月薪60—270分,学徒工月薪35分。每分值等于混合粮 1斤,或白细布0.1尺,或油、盐各0.04
斤,或煤5斤。1953年6月,停发实物券,工薪全以现金支付,工薪仍按分计算,每分值相当1980
元(旧人民币)。1954年11月,在旗委、旗政府机关和银行进行评定工薪试点。参加评定工薪人
员446人,其中升级355人,降级91人,人月均工薪评定前192.1分,评定后203分。
1955年10月,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废除记分办法,一律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执行30级标准工资制,工人执行8级标准工资制。在工资改革中,全县有487人晋级,占职
工总数的90.1%。县直干部人均月工资由47元升到55元,乡干部人均月工资由32.77元升到49.54
元。1959年,为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 50%工人和10%的干部升级,全县升级职工239人。
其中,老工人130人,技职人员13人,商业服务人员65人,国家行政人员31人。1963年9月,调
整部份职工工资。十七级以上干部16人,其中升级 3人,升级面18.75%;十八级以下干部和工
人、4 039人,其中升级1 699人,升级面41.55%。全县职工人均月工资由45.90元增到47.30元。
1964年,粮库、装卸队等 5个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全年支出10.8万元,占全县工资总额的3.4%。
1972年,进行低工资调整。1977年10月,普调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工资和1966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工资,其他职工调级面为40%。1979年,又有43.3%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升
级。1980年,为教育、卫生、体育战线上的职工普调一级工资。1982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职工普调工资。1983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职工普调工资,其中1966年前的大中专毕业生
51人升两级工资。1985年,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参加工资改革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共 6 200人,
其中参加套改的4 191人。年末,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 6 445人,工资总额1 475.7万元,人均
月工资74.50元。
自1979年以后,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发生很大变化,出现多种工资形式。到1985年,主要有
大包干工资、浮动工资、半浮动工资、利润分成工资等。
二 津贴
清代,驿站站丁月津贴银1两,由黑龙江将军衙门支付。
1946年4月,国家对实行供给制的职工每月给予少量津贴。
1955年10月,全民所有制职工实行取暖补贴。每人年补贴30元。1965年 8月,供应粮调价
后,全民所有制职工实行煤粮补贴,对其家庭每口人补贴0.78元。1979年11月,在肉类调价同
时,增发副食补贴,职工每人每月 5元。1982年,增发菜金补贴,职工每人每年20元。1983年,
增发洗理费,职工每人每月 2元。1984年,发放科技津贴。科技人员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职
工每人每月12元。1985年,国家职工人均年享有取暖、物价、洗理三项津贴134元,月均11.20
元。
三 奖金
1959年,实行“跃进奖金”,全县共有2 720名职工获奖,获奖额4.6万元。1964年,全县
各企业共支出超产奖、节约奖等奖金 3.6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1%。1966年,“文化革命”开
始后,物质奖励制度被取消。1973年,企业奖励基金平均附加到职工工资中。1978年,恢复奖
励制度。1981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固定奖励(节支奖)每人60元。企业奖励多样化,主
要奖励形式有定额超产奖、销售奖、节约奖、综合奖等。1985年,全县职工人均年获奖金58.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