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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保护

第六节 劳动保护




  一 组织制度

  1959年,劳动部门协同各企业相继建立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并为各企业培训57名安全员。
实现“厂厂有安全组织,车间有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度”。1963年,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企业主管科和企业也都成立类似机构。1964年,全县企业安全小组72个,安全员278人。1985
年,实行安全员培训发证办法,共有46名安全员获得合格证书。

  二 安全检查

  1959年,组织6次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的漏洞183处。通过检查,树立安全标兵单位和
标兵个人,对标兵个人予以物资奖励。1980年,将5月份定为“安全月”,每年开展1次安全月
活动,对各企业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检查。

  三 劳动用品发放

  1961年,根据黑龙江省颁发的《企业防护用品暂行管理办法》,全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
准由劳动部门统一掌管。主要防护用品有工作服、防寒服、防寒鞋、雨衣、水靴、手套、毛巾
等。1977年,在炎热季节(七、八、九月),发给职工适量的含盐饮料。除以上防护用品外,对
生产中接触有毒害物体的工人,发放保健费。

  四 锅炉及压力容器检查

  1959年,城镇共有大小锅炉12台,其中生产锅炉10台。特点是型小、类多、陈旧。劳动部
门一方面开办司炉工训练班,普及安全知识,另一方面邀请哈尔滨锅炉技术员对所有锅炉予以
检查维修。1964年,进行锅炉检验、登记建档工作。1975年,县规定:“今后新装、移装、外
调及报废锅炉,使用单位应持有关技术资料档案到劳动科办理使用或报废手续,经批准方可使
用或报废”。1980年,县规定车具厂承担热水锅炉制造和蒸气锅炉修理任务,其他单位一律不
准自行制造锅炉。1983年,成立锅炉检验所,管理锅炉的制造、安装、使用、报废等主要环节。
对所有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检验、登记、建档。全县共有蒸气锅炉48台,热水锅炉 105台,压
力容器16个,液化气瓶9 775个。同年,培训锅炉工1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