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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来源

第二节 干部来源




  1946年解放初期,主要领导干部从旗(县)外调入,一般干部在城市工人、失学青年、小知
识分子中录用。同时,也采用一些伪职员。1947年,从土改运动中吸收一批农民积极分子充实
干部队伍。1953年,开始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到1956年,共安排转业干部55人。其中营职
1人,正副连职15人。同年,从社会录用175名新干部。其中,复员军人11人,村干部44人,初
中毕业生15人,高小毕业生65人,社会知识分子40人。1958年,本着“学用一致”原则,成批
接收大专生、中专生,分配到教育、卫生、畜牧等部门。1965年,对1958年以来各部门私自任
用的“黑干部”予以审批转正,共转正74人,占“黑干部”总数的57%。1966年2月,从下乡知
识青年和“四清”队员中吸收一批干部。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和基层革命委员会相继成立,
从“革命工人、贫下中农、青年学生”中选任一批常委,此后,这些人中一部分转为干部。1974
年,根据省“积极慎重地、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工人、贫下中农、下乡知识青年中选
拔一批青年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的精神,挑选录用干部。1979年,整顿以
工代干。本着“行政干部尽量少转,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多为基层特别是农村人民公社单位
先转”的原则,从全县1 137名以工代干人员中,择优录取379名干部。1982年,在蒙古族农牧
民中选拔录用干部50人。1984年,乡镇采取选聘和签订合同办法, 从农民中选聘合同干部109
人。同年,以工代干转干294人,占以工代干总数的46%。录用干部的渠道还有接收安置转业军
人,接收分配大专毕业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