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干部审查
第六节 干部审查
1955年,旗委组织部着手审查干部登记,成为第一次审干的开端。1956年 1月,成立“五
人小组”,专抓审干工作,从组织、人事等部门抽调党员干部11人,与肃反办合署办公。在审
干登记基础上对干部进行分类排队。全旗1 633名干部中,有大小不同问题的147人。其中,国
民党员16人,三青团员8人,参加过反动军队的16人,当过土匪的3人,政治嫌疑分子20人,历
史不清、来历不明的46人,伪满官吏10人,伪满警察10人,伪满宪兵4人,国民党复兴谍报员3
人,其他11人。4 月,审干办单独分出,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领导后一般”的原则进行审
干。首先搜集材料,包括挡案材料和检举揭发材料等,然后审阅材料,其次调查核实,最后是
处理。非党员干部隐瞒政治问题和历史问题,一般不予处理。1957年 9月,第一批审干结束。
从全县2 044名干部(区科级以上145名)中,确定审查对象 200人。通过广泛内查外调,查清其
中有政治历史问题的134人,按其问题的不同性质,分别做出审查结论。其中,被敌逮捕失节1
人,国民党员9人,三青团员 3人,特务3人,敌伪军政警宪74人,伪造历史隐瞒政治问题16人,
丧失立场对党抱敌对态度12人,失掉组织关系2人,脱党 3人,假党员1人,其他各种问题13人。
另外,还查清 223名干部的一般历史过程和非政治性的问题,如隐姓埋名、虚报年龄、虚报党
龄及伪造军龄、家庭出身、社会关系、本人成份和参加一般会教门等。
1958年 3月,恢复审干办公室,进行第一次第二批审干工作,审查范围是全县公职人员中
上次未审的国营商业、公私合营、手工业等营业员以上及文教卫生系统上次漏审的工作人员共
558人。从中确定审查对象34人。12月,第二批审干结束。34人的问题全部查清, 其中被敌逮
捕失节1人,国民党员1人,参加反动会道门1人,敌伪军政警宪人员12人,脱党1人,丧失立场
1人,土匪1人,一般历史和其他问题15人。在组织处理过程中,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1人,限制
使用3人。同时,对第一批审干遗留的难案进行查证核实工作。
1959年 5月,进行第一次第三批审干工作,不设专门机构,由组织部负责。全县确定审查
对象51人,到 9月份,查清28人的政治历史问题。其中敌伪军政警宪4人,土匪2人,伪造历史
隐瞒情节2人,脱离革命 1人,坏分子1人,一般历史问题16人。1963年,完成全县股级以上干
部问题复查工作,同时结合整编,对要害部门的干部进行审查与调整。
1968年,成立审干办公室,开始第二次审干。全县共有各级干部 3 440人,经过审查干部
档案,群众揭发检举被列入审查对象1 063人。其中县级 3人,正副科(局)级128人,正副股级
68人,一般864人。到1978年7月底,共查清1 062人,属于严重政治历史问题1人,一般政治历
史问题55人,剥削家庭出身16人,主要社会关系有问题158人,其他问题147人。同期,对“文
化大革命”前历次审干、肃反、镇反、清理中内层等政治运动已结论为投敌、叛变、自首人员
案件进行两次复查。全县共确定7名专案调查对象,其中县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 6人。经复查
结论为政治历史问题2人,维持原结论政治历史问题2人,解除嫌疑无问题2人,报请地区待批1
人。1979年10月,地区批复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