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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福利待遇

第七节 福利待遇




  1946年 4月,实行干部公费医疗制度。1950年,省城(齐齐哈尔)建立干部休养所,区级以
上干部可以到休养所疗养。1952年,对生活困难的干部以困难补助。1962年,县在石人沟建干
部休养所1处。1964年,对120名病休干部全面体检,体检后,组织17人入休养所疗养。同年,
安置处理老弱残干部,去向有退休、退职、调做轻便工作、长期供养等。1975年,由于位于石
人沟的干部休养所交通不便。规模狭小。决定易地重建干部休养所。1978年,在齐家泡县营渔
场开建职工疗养所。同年,在县委组织部设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979年 8月,县委、县革委
颁布《关于加强离退休、病休老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离退休、病休老干部要从政治上
关心,从物质生活、文体生活、医疗保健方面给予从优照顾。同年,实行干部退休退职后子女
接班就业制度。1980年,县委专设老干部办公室,后改称老干部局。1981年,职工疗养所接收
疗养员,疗养期3个月。1985 年,老干部局设中心活动室1处,阅览室1处。全县各系统建有离
退休干部活动室2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