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四篇 民政信访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
民国18年(1929),泰康设治局内设第一科管理民政事务。
伪满大同2年(1933),泰康县公署总务科内设行政股管理民政事宜。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
杜尔伯特旗公署内务科行政股管理民政事宜。伪满康德 7年,泰康县并入杜尔伯特旗,行政科
行政股管理民政事宜。
1946年8月,旗政府民教科管理民政,各区政府均设兼职民政助理 1人。1948年7月,民教
科分出民运部。1949年10月,民运部改为民政科。1959年 4月,民政科改为生活福利局,1960
年1月,生活福利局改为民政局。1963年6月,民政局改为民政科。1967年 4月,县革委会社会
服务组负责民政工作。1970年 4月,成立民政劳动科,简称民劳科。1972年10月,民劳分设,
恢复民政科。1984年 8月,民政科改为民政局,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员10人,内设人秘股、
优抚股、社救股、财会股、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下设单位有自流人口收容遣送站、民政招待
所、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