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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烈士褒扬

第五节 烈士褒扬




  1972年4月,县革委会在泰康镇东林泰公路2公里处建烈士陵园一处。陵园围墙用砖修筑。
南北长93米,东西宽55米,占地总面积 5 115平方米,园内栽植松树、杨树、柳树等。陵园大
门用钢筋制做,正门两侧题词:“烈士精英”、“功昭日月”。陵园内安放10位烈士墓柩,其
中有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的革命烈士8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牺牲的2人。

  烈士陵园建成后,每年清明节,党政军领导、青年团、学校师生以及各界群众到陵园祭扫
烈士墓,给烈士敬献花圈。平时,也有许多群众前去瞻仰凭吊烈士陵墓。

  1981年,根据国务院(1980)152 号文件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省民政厅的指示精
神,在广泛搜集核实的基础上,编写成《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革命烈士英名录》、《革命烈
士名录》。共记载家居本县的烈士219人,其中。抗日战争中牺牲的3人,解放战争中牺牲的69
人,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127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牺牲的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