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社会福利
第七节 社会福利
一 孤寡老人供养
1948年,农村鳏寡孤独和无劳动能力的老人生活困难,主要依靠群众互助来解决。由互助
组无偿包工代耕或助耕。同时,国家对确无生活保障的贫困户,重点发放救济粮、款,解决生
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956年,实行对生活无依靠的孤寡老人和残废社员由集体给予“五保”,即由所在农业社
保吃、保穿、保住、保葬、孤儿保教。全县实行“五保”的有442户,597人。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在泰康镇建立敬老院 1处。1960年,发展到10处。达到社社有敬
老院,各院均配专职院长、炊事员、服务员。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男155人,女17人,共172
人,其中老夫妇10对。对入院老人的口粮、烧柴、经费由公社统一在公益金中解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五保”老人的生活一度失去社会保障,他拉哈公社有
1处敬老院被迫解散,分散供养。1978年,“五保” 政策得到落实。1980年,他拉哈公社恢复
敬老院,重新修建砖木结构院房210平方米。
1982年,全县进行“五保”大检查,逐户走访“五保”老人,了解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
助落实完善“五保”供给。1983年,全县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117户,136人;分散供养的
“五保”老人295户,362人。入院老人的13粮每人每年 600斤,烧柴、蔬菜自给自足,全年人
均生活费300元左右。1984年,全县有9个乡镇的敬老院实现砖瓦化。
各院采取以副补院的办法,养奶牛、养羊、养猪、养鸡等取得收入,全年总收入 4.6万元,
人均生活费达到 360元。白音诺勒乡敬老院成为地区级标准化、规范化敬老院。1985年,泰康
镇、胡吉吐莫镇各建一幢敬老楼,其他乡镇敬老院也全部实现砖瓦化。敬老院普遍设办公室、
男卧室、女卧室、夫妻室、活动室、浴池、餐厅、安装土暖气,购置电视机、洗衣机、收音机
等。各院全年农副业总收入16.3万元,纯收入10.5万元,人均年生活费达到 400元。全县集中
供养“五保”老人164人,分散供养“五保”老人214人,集体供给金额 6.5万元。泰康镇、胡
吉吐莫镇、白音诺勒乡等 5个乡(镇)敬老院被命名为市级“两化院”,泰康镇敬老院被列为省
级敬老院。
二 社会福利事业
1956年 7月,在泰康镇开办印刷厂、肥皂厂、木工厂、制砖厂、针织厂、饲养厂、小车队、
零工修缮队等单位,安置烈军属5人,复员残废军人10人,聋哑残疾人员 2人,社会贫民141人,
职工家属62人,合计220人。每人每月平均收入22元,当年积累2 900元。1958年,开办福利被
服厂。1959年,因设备技术等原因,肥皂厂、制砖厂被撤销。
1960年,将印刷厂移交县报社印刷厂,木工厂移交公私合营木工厂,针织厂移交公私合营
针织社,小车队、零工修缮队移交泰康镇。福利被服厂合并到红光被服厂。1961年,红光被服
厂和福利被服厂分开经营,单独核算。1971年,福利被服厂有职工25人,干部1人,厂房4间,
电机2合,电动机1台。1978年,福利被服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亏损严重而解体,
职工被分别安排到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