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移民安置
第十节 移民安置
1955年,旗接收来自哈尔滨移民145户,416人,分别安置在泰康镇、烟筒屯、克尔台、敖
林西伯、东吐莫、他拉哈等 6个区的21个村。在移民到来之前,为移民开荒532垧。盖土房135
间,打房框12间。移民下车就有饭吃,有房住,生产生活均得到妥善安置。1956年 6月,接收
哈尔滨市移民118户,567人。同时,动迁泰康镇浮闲人口192户,877人,分别安置在四、六、
八、九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9年11月。接收山东省东平县、梁山县的移民463户,2 772人,分别安置在泰康镇、烟
筒屯、克尔台、白音诺勒、东吐莫、敖林西伯、巴彦查干、一心等公社的32个生产大队。安置
移民所需的生产费、建房费、口粮款由国家拨给,每户 480元,对困难较大的移民户还给予社
会救济。同年,接收山东省鄄城县、巨野县支边建设青年移民带家户300户,1 015人和单身户
青年 350人,分别安置在泰康镇、一心、克尔台、烟筒屯、白音诺勒、东吐莫、巴彦查干、他
拉哈等公社。国家拨给安置移民经费每户420元,其中住房补助费每户270元,生活和医药补助
费 150元。按上述经费标准拨给各公社,由各公社统一掌握使用,根据移民困难程度分别进行
补助。
附:集团部落、开拓团
伪满康德8年(1941),新屯、东吐莫、阿布宫等地蒙古族贫困农民共32户,186人,移入德
尔斯台屯北2里处,建立“集团部落”。正副部落长各1人,每4户为1组,共8 个组,由内蒙古
王爷庙蒙民厚生会拨款给每户建房两间,犍牛1头;每组钢轴车1台。双铧犁1套;每户拨耕地5
—6垧。免征出荷粮、国兵、劳工等。
伪满康德10年春,日本“霞城青年义勇开拓团”进驻林甸县小东屯(今广胜村)。团长斋院
武夫,农业指导员白畸,率麂儿岛17—20岁男性青年 100余名。开拓团购置民房70余间,购置
及开垦土地70余垧,拥有汽车 1台,大车10台,马40余匹,以及牛、羊等。每10—15人为一小
队,从事农业生产和军事训练。人员流动性很大,或来或走,最多时达 200余人,其中有两人
病死葬在此地。1945年7月,开拓团突然趁夜撤走,不知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