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信访
第一节 机构
1950年,人民来信来访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接待处理。1956年,分别在县委办公室、县人委
办公室各设兼职信访干部 1人,各中心乡由党委秘书兼任信访员。1957年,县委办、县人委办
分别设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各配备专职信访干部 1人。县直各部门均设兼职信访员。1967
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设信访接待组,隶属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73年 8月,设信访接待
室,后改信访办公室,隶属县革命委员会,职工41人。1982年,各公社选聘离退休干部 1人担
任专职信访员。1985年,县信访办公室职工5人,其中主任1人。